市物价局关于调整本市二手车交易市场交易手续费收取方式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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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19年06月27日发表
沪价费(2008)002号
上海市二手车交易管理协会:
你会《关于建议市场收费标准与车辆价格分离,实行定额收取二手车交易服务费的报告》(沪二手车协[2007]04号)文收悉。经研究,同意本市二手车交易市场交易手续费的收费标准调整为汽车最高不超过230元/辆;摩托车最高不超过50元/辆。
上述收费标准自二00八年一月十日起执行。原沪价费(2002)006号文《关于上海二手车交易市场收费标准的批复》同日废止。
特此通知。
上海市物价局
二OO八年一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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