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城管执法局关于印发上海市城管执法(大队总队)对外窗口政务公开有关要求上海市城管执法分队对外窗口政务公开有关要求的通知
沪城管执〔2007〕25号
各区县城管执法局(大队)、城管执法总队、水管处:
为了进一步规范全市城管执法部门政务公开,现将《上海市城管执法(大队、总队)对外窗口政务公开有关要求》、《上海市城管执法分队对外窗口政务公开有关要求》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一:上海市城管执法(大队、总队)对外窗口政务公开有关要求
***二:上海市城管执法分队对外窗口政务公开有关要求
上海市城市管理执法局
二七年十二月二十五日
***一:
上海市城管执法(大队、总队)外窗口政务公开有关要求
一、政务公开形式及公开栏制作规格
(一)政务公开形式
1、通过各城管执法(大队、总队)网站(页)进行网上公开;
2、在城管执法(大队、总队)的办公场所对外窗口设立信息公开栏公开;
3、编制政务公开手册放在对外窗口以便查阅或索取。
(二)政务公开栏制作规格
1、版面:不小于120×270 cm;四周不锈钢边包4 cm
2、背景颜色:浅蓝色;人员照片:2寸
3、字体:抬头:9 cm/综艺体/红色
小抬头:4.5 cm /汉真广标体/黑色
大标题:1.6 cm/综艺体/黑色;正文:1.6 cm/细黑
二、政务公开项目
(一)城管执法(大队、总队)机关现有在职执法人员的工作照及胸牌号码
(二)工作职责
1、城管大队职责:上海市区(县)城管执法大队是按照《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本市开展区县城市管理领域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决定》授权的行政执法类事业单位,是独立承担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的执法主体。
2、城管总队职责:市城市管理执法总队是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下设的行政事务执行机构,受其委托承担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具体事务。主要负责查处下列情形的违法行为:在全市有重大影响的;需要集中整治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当由市级行政机关负责查处的;以及完成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行政执法范围
1、市容环境卫生管理
依据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方面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对违反市容环境卫生管理的违法行为行使行政处罚权。
2、市政工程管理
依据市政工程管理方面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对违反非市管城市道路(含城镇范围内的公路)、桥梁及其附属设施管理的违法行为行使行政处罚权。
3、绿化管理
依据绿化管理方面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对除古树名木和绿化建设外的违法行为行使行政处罚权。
4、水务管理
依据水务管理方面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对违反河道管理的下列违法行为行使行政处罚权:
(1)倾倒工业、农业、建筑等废弃物及生活垃圾、粪便;
(2)清洗装贮过油类或者有毒有害污染物的车辆、容器;
(3)擅自搭建房屋、棚舍等建筑物或者构筑物。
5、环境保护管理
依据环境保护管理方面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对下列不需要经过仪器测试即可判定的违法行为行使行政处罚权:
(1)在非指定地区焚烧产生有毒有害烟尘和恶臭气体的物质;
(2)道路运输、堆场作业等产生扬尘,污染环境;
(3)任意倾倒或者在装载、运输过程中散落工业废渣或者其他固体废物;
(4)违反安装空调器、冷却设施的有关规定,影响环境和他人生活;
(5)未经批准或者未按批准要求从事夜间建筑施工,造成噪声污染;
(6)在人口集中地区、机场周围、交通干线附近等规定区域露天焚烧秸秆、落叶等产生烟尘污染的物质。
6、公安交通管理
依据公安交通管理方面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对擅自设摊、堆物占用道路的违法行为行使行政处罚权。
7、工商管理
依据工商管理方面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对占用道路无照经营或者非法散发、张贴印刷品广告的违法行为行使行政处罚权。
8、建设管理
依据建设管理方面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对损坏、擅自占用无障碍设施或者改变无障碍设施用途的违法行为行使行政处罚权。
9、房地产管理
依据房地产管理方面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对在物业管理区域内的下列违法行为行使行政处罚权:
(1)在公共绿化、道路或者其他场地擅自搭建建筑物、构筑物;
(2)破坏房屋外貌。
10、城市规划管理
依据城市规划管理方面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对擅自搭建妨碍公共安全、公共卫生、城市交通和市容景观的建筑物、构筑物的违法行为行使行政处罚权。
11、通用文字管理
根据区县语委的告知,按照《上海市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