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教委关于印发2008年上海市高等教育工作要点通知
沪教委高〔2008〕1号
各高等学校,各研究生培养单位,各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
现将《2008年上海市高等教育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单位的实际工作,认真贯彻执行。
***:2008年上海市高等教育工作要点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
二○○八年一月十八日
2008年上海市高等教育工作要点
2008年上海高等教育工作要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以***为指引,以科学发展观统领全局,认真实施《上海教育事业发展“十一五”规划纲要》,提高教育质量,优化学科结构,走创新型、开放型、特色型内涵发展之路,促进上海高等教育不断上新台阶。
一、加强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扎实推进高校德育工作
1.做好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进一步发挥“博雅讲堂”的宣讲平台作用,组织大学生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学习活动。制订2008年―2010年上海学生思想道德素质培养行动计划和加强上海大学生形势与政策教育的实施意见等相关文件。加强高校学生心理健康教育,推进上海高校学生心理咨询工作。重点开展职业发展教育中级阶段工作,遴选一批职业发展教育研修中心,建设一批职业发展教育实践基地。筹建上海大学生科技创新协会。
2.加强辅导员队伍建设。研究制订《上海高校辅导员考核办法》,继续推进高校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教师职务聘任评议工作。与教育部思政司共同举办全国高校辅导员工作论坛。加强高校辅导员培训基地建设。推进高校辅导员网站和协会建设。
3.加强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建设。构建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培养体系,深入实施上海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中青年骨干教师培训计划,开展全员培训,建设若干高校教师培训基地,组织开展教学骨干研修工作。遴选学科带头人,进行重点培养。组织中青年教师优秀文库出版项目,建立名师工作室。组织开展马克思主义理论学科建设及研究生思想政治理论课课程建设情况调研。举办第二届上海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论坛。
二、积极推进教育改革,加强高等教育内涵建设
4.全面推进高校学科专业建设、布局优化与结构调整工作。以“扶需、扶特、扶强”为原则,积极推进高校学科专业布局和结构的优化与调整,引导高校围绕自身定位和发展目标做好学科专业建设工作,深化学校内涵建设。通过进一步对全市高校重点学科规划、建设的宏观调控,构建并完善高校国家、市、学校三级重点学科建设体系,以一流学科建设带动一流大学发展,坚持走创新型、开放型和特色型内涵发展之路。
5.做好推进上海教育综合改革试验相关工作。进一步完善部市共建高校的统筹管理模式,探索长三角高等教育合作与资源共享模式,推进“校区、科技园区和公共社区”的联动。深入推进高等职业教育制度改革,推进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推进高等教育招生制度改革。探索现代大学制度的建设。
6.继续坚持共建、统筹,积极推进教育教学资源共享工作。配合教育部全面实施“211工程”三期建设、“985工程”二期建设和验收以及“985工程”三期建设的启动工作。加强高校合作办学,进一步发挥本市“东北片”、“西南片”、“松江大学园区”高校的合作办学优势,推进高校间教育教学资源共享。继续实施“高水平特色项目”。
7.大力支持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认真实施研究生教育创新计划。推进“上海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建设工作,举办研究生暑期学校和研究生学术论坛。设立上海研究生创新能力培养专项资金。制定研究生培养标准,继续开展研究生教育管理的科学研究。继续开展优秀学位论文的评选,博士、硕士学位论文抽检“双盲”评议工作以及研究生培养过程检查,加强研究生培养质量监控。做好新增博士、硕士学位授予单位的立项和授权学科的规划工作。进一步加强学位点建设、学位授予审核和学位信息管理工作。做好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全国统考管理工作和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全国联考管理工作。
8.贯彻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进一步加强高校本科教学工作。继续推进本科教育高地建设工作。做好一、二期教育高地的验收准备工作。开展高校教学成果奖、优秀教学团队和高校教学名师奖的评选以及市级高校精品课程和市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的评选。实施2008年度(第四期)市教委重点课程建设。进一步完善本科专业设置管理工作,作好年度专业设置审批工作。实施新专业检查,进行年度教学专项检查。开展高等数学、医学临床技能、计算机等科目的统一测试。开展教学状况和教学质量问卷调查。配合教育部做好教育质量工程项目的遴选推荐工作。配合教育部开展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做好以评促建工作。继续实施大学生创新活动计划。
9.实施高技能人才培养计划,大力发展高等职业教育。推进“校企合作培养高技能人才计划”。推进国家级示范性高职院校建设,组织第三期示范性高职的申报工作。进行高等职业教育公共实训基地第四期建设工作。继续开展上海市高职高专人才培养工作水平评估。启动全市高职师资培训工作。建立上海市高等职业教育教学质量网上监控平台,做好试运行工作。初步建立上海高职网络资源库。
10.加强本市成人高等教育和继续教育的规范管理。进一步理顺成人高等教育和继续教育的管理体制,实行校级统一管理,规范办学。完成2008年成人高校教学检查工作。评选2008年度成人高校精品课程。完成成人高等学校新专业及现代远程教育校外学习中心的备案工作。建立上海成人高校专业资源管理平台。
11.鼓励和引导民办高等教育健康规范发展。召开上海市民办教育工作会议。开展民办高校教学高地第四期建设。制定改善民办高校教师待遇、规范民办高校财务管理等一系列鼓励和规范民办教育健康发展的政策。建立民办高校督导制度和督察制度。落实民办高校法人财产权,指导和支持民办高校资产过户。健全民办高校年检制度,严格核查民办高校基本办学条件,规范民办高校法人治理结构。
三、加强高校师资队伍建设,深化教育人事制度改革
12.构建人才高地,加强高校师资队伍建设。实施“上海高校特聘教授(东方学者)岗位计划”,吸引和遴选国内外一流学者和学科带头人,造就和形成优秀创新团队。关注高校青年教师成长,做好“上海高校优秀青年教师”评选工作,建设高层次人才后备队伍。继续实施“上海高校选拔培养优秀青年教师科研专项基金”项目。做好“百千万”国家级人选评选工作、上海市领军人才选拔和培养工作。加强师德师风建设,实施教师人文素养拓展计划,提升教师师德修养。
13.以实施岗位设置管理为契机,深化教育人事制度改革。做好高校岗位总量、岗位登记、结构比例等测算工作。指导各校做好岗位设置方案制定工作。加强岗位设置方案、专业技术职务二级岗位聘任的审核工作。
四、努力推进产学研合作,提高高校科技文化创新能力
14.积极稳妥地推进产学研合作平台建设,以大学科技园、大学周边的产学研园区、跨系统的研究院(中心)建设为载体,构建“三区联动”的运行机制。构建并完善产学研合作机制,推进高新技术转化工作。
15.稳步推进高校校办产业的规范化管理工作,建立健全校办企业资产管理制度,规范学校对外投资与经营行为。
16.进一步推进高校知识产权管理工作。通过实施高校知识产权管理示范高校建设计划,推进高校建立和完善知识产权管理与保护的管理制度,有效获取与保护知识产权。
17.进一步推进繁荣高校哲学社会科学。通过设立“艺术类创新工作室”、“精品计划”、“名家计划”、“名刊计划”等专项工作,进一步推动繁荣哲学社会科学研究计划。倡导文理渗透、文理交叉,形成新的学科增长点和制高点。
五、加强交流与合作,提升高等教育国际化水平
18.加快引进优质教育资源,积极发展留学生教育。建设一批“上海市外国留学生实习基地”。进一步规范外国留学生“上海市政府奖学金”的使用管理。继续做好扩大接受外国留学生单位数量的工作。积极推进国际汉语推广工作,继续做好上海高校举办海外孔子学院的工作。进一步加强与港澳台地区的教育交流和对高校港澳台学生的培养和管理。
19.进一步规范中外合作办学。继续支持和推进浦东新区引进英国帝国理工学院的合作办学项目。根据教育部对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和机构的复核结果,召开中外合作办学经验交流会和颁发新许可证。继续做好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和机构的年度教学检查工作,推进质量认证试点。
20.做好重大国际会议组织落实工作。充分利用友好城市的交流渠道,扩大交流范围,举办第二届“上海-鹿特丹职业教育研讨会”、第二届“上海-圣彼得堡大学校长论坛”。
六、深化招生制度改革,做好高校学生就业和资助工作
21.积极开展招生相关工作。完成2008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计划编制和前期调研工作。制定“十一五”后三年(2008年―2010年)高等教育招生规模和资源配置方案。制订和实施2008年度普通高校招生工作方案。
22.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推出“两次填报志愿(本科考前填报、高职专科考后填报)的平行志愿”录取方式改革措施,减少考生填报志愿风险。继续支持复旦大学、上海交通大学在沪实施“深化高等学校自主选拔录取改革”试验。继续支持在沪教育部直属学校进行“高等学校自主选拔录取改革”试点。继续做好免费师范生的招生工作。继续扩大普通高校专科层次的依法自主招生改革试点,试点院校由11所扩大至16所。
23.继续深入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规范招生管理,推进高考加分项目梳理工作。进一步做好体育、艺术、非通用语种等特殊类型招生考试录取工作。以学生职业生涯发展咨询服务为主线,提高高中毕业生升学指导工作的科学性和有效性。
24.加大招生监督力度。建立招生考试监督制约机制。完善招生制度和信息公开、信访接待和全程监督制约机制。加强对招生政策章程的制定、特殊类型招生考试录取以及招生信访接待处理等重点环节的监督,严肃查处考试和录取工作中违纪违规问题和案件。
25.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进一步发挥上海市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联席会议的作用,促进大学生就业工作。推进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工作。开展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评估交流活动。做好高职毕业生职业见习试点工作和非上海生源高校毕业生进沪就业工作。与人事、劳动保障和残联等部门合作,建立家庭零就业毕业生和残疾毕业生就业援助机制。加大政策扶持的力度,以创业带动就业。全方位开展职业发展教育。进一步做好各高校、各专业毕业生就业状况的调研分析和信息发布工作。大力推进就业见习工作。促进高校毕业生充分就业、高质量就业。
26.进一步健全高校学生资助体系,推进资助工作队伍建设,深化资助育人理念。加强对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的指导、管理和服务。筹建上海市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建立学生资助工作培训基地和学生资助工作研究基地,搭建学生资助工作信息平台。进一步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加强“奖、助、贷、勤、补、减”等各项资助工作管理。
27.强化高校学生工作的规范管理。进一步贯彻落实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认真做好学生申诉的受理工作。继续加强学籍学历管理工作,建设本市高校学籍学历信息管理工作平台,认真做好本市高校和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工作。
28.构建招生、学籍、资助、就业为一体的管理和服务体系。全面建设包括所有在校学生(不含研究生)信息的本市普通高校学生工作信息数据库及网络平台,为招生考试提供决策和资讯信息,借助学籍管理信息基础建立学生职业生涯发展档案,推动资助工作与育人成才的良好结合。
七、做好教育事业发展规划,不断完善高校布局结构调整
29.做好相关事项的规划调研工作。开展各类教育设施建设的“十一五”规划调研工作,完善《上海教育“十一五”基本建设规划》。梳理申报2008年与内涵发展相关的功能性建设项目。认真做好教育部下达的2008年部属高校基本建设投资计划的汇总工作。
30.做好高校设置工作。根据《上海市高等学校设置“十一五”规划》的要求,积极推进上海市人民政府与交通部共建上海海事大学相关工作。积极探索“985工程”地方配套经费管理新的模式,促进“985”高校更好地服务全国,同时为上海高等教育改革和发展作出更大贡献。
31.完成高校布局结构调整建设后续工作。重点抓好上海音乐学院校园扩建以及上海海事大学、上海水产大学临港新校区和华东理工大学、上海应用技术学院奉贤新校区建设,推进松江大学园区资源共享区建设。继续推进上海电力学院、上海大学、上海体育学院等高校拓展建设项目。继续做好部分学校老校区存量资源的调整、置换等工作。
八、加强制度建设,提高高等教育管理水平
32.切实加强依法行政、依法治教工作。完善行政执法责任制,探索行政处罚新机制,建立和健全教育行政复议、诉讼、申诉等法律救济制度。积极推进依法治校示范校的创建工作。深入开展教育普法宣传,加快实施学校章程及有关校本规定的梳理和修订工作。
33.进一步深化学校财务管理。夯实学校预算管理基础,强化学校预算检查和监督。开展教育专项资金使用的绩效评估,提高经费使用效益。制订地方高校人员经费的指导性意见。开展对硕士研究生培养成本调查,研究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学费标准。开展对民办学校资助与扶持政策研究,制定民办学校财务管理试行办法。
34.进一步加强高校审计工作和规范高校收费管理。加强委属高校审计机构队伍的建设,建立健全独立的审计机构。强化预算与决算审计制度,强化预算的严肃性和执行力。继续推进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强化经济责任审计联席会议制度,重视审计意见的整改落实。做好高校校办企业相关的审计工作。进一步加大对教育收费情况的监督检查,加强各类行政事业性收费及代办、服务性收费管理和制度建设,严肃查纠各类违规收费行为。
35.加强民办教育的扶持和管理力度。开展《上海市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