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2005年度科普
沪科科普(2005)第031号
各区县科委、教育局、科协,各有关单位:
根据《2001―2005上海科普发展计划》,“十五”期间在全市组织开展“2211”科普示范工程创建工作,即在全市范围内选择科普工作开展较全面并具有持续发展能力的20个街道(社区)和20所学校;选择重视科普工作并具有科普工作创新思路的10家工业企业与10家商业企业作为上海市科普示范单位,授予其荣誉称号,重点支持其科普工作发展。根据这个计划和目标,2005年度上海市科普示范社区(街道)、科技教育特色示范学校(复查)、科普示范工业企业和科普示范商业企业的申报工作即将开始。为了认真做好申报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1、科普示范街道(社区):城区以街道为单位,郊区(县)以行政乡(镇)为单位。
2、科普示范工业企业或商业企业:本市行政区域内经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注册、具有法人资格的各类企事业单位。
二、申报办法与要求
(一)办法
1、科普示范街道(社区)、科普示范商业企业的申报:各区、县可以科普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科委、科协等部门共同组织提名申报,并报区、县科普工作联席会议通过。
2、科普示范工业企业申报:原则上以各系统各部门科技业务部门为主,各区县科委、科协也可组织推荐申报。
3、科技教育特色示范学校复查工作,由区县教育局会同区县科委、科协组织自查后向市教委体卫艺科处申报,市教委体卫艺科处协调有关部门复审后报市科普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备案。(《关于评选科技教育特色示范学校的实施办法》及《科技教育特色示范学校复查申报表》另发)。
(二)要求
1、科普“2211”示范工程创建评选工作严格按照评选标准,坚持实事求是、群众公认的原则,各区县主管部门要加强组织与协调,认真细致地做好推荐申报工作。
2、各区县在初评的基础上,可推荐申报科普示范街道(社区)2家、科普示范工业企业和科普示范商业企业各3家。
3、各申报单位须按要求填写申报表,另附3000字左右的创建工作总结材料。全部材料一式十份。
三、评选方法与奖励
1、科普示范街道(社区):全市每年原则上只评选20家单位。曾获得2004年度科普示范街道(社区)称号的单位,需重新参加2005年度的评选。坚持优胜劣汰,不搞终身制,不搞地区平衡。
2、科普示范工业企业和商业企业:按计划“十五”期间各评选10家。
3、被评为科普示范街道(社区)、科普示范工业企业和科普示范商业企业的单位将由上海市科普工作联席会议授牌和项目资助(具体形式另行通知)。
四、评选标准
1、《上海市科普示范街道(社区)标准(暂行)》
2、《科普示范企业(工业与商业)的评选标准(暂行)》
五、材料报送及截止日期
1、科普示范街道(社区)、科普示范工业企业和科普示范商业企业的申报材料请于2005年12月31日前报上海科学普及促进中心(申报工作委托单位)。
地址:虹桥路2216号 邮编:200336
联系人:黄兰英、蓝天 电话:62619376、62611698
特此通知。
上海市科普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
二○○五年十一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