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建筑业管理办公室关于做好滞留在沪建筑业农民工服务管理工作的紧急通知
沪建建管[2008]4号
各有关单位:
由于受近期恶劣天气影响,造成部分建筑业农民工滞留在沪难以返乡。为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各有关单位必须采取措施,做好滞留农民工服务管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紧急通知如下:
一、施工总包企业应积极联系相关交通部门,采取团体包车等形式,继续为农民工返乡提供便利。
二、有农民工滞留的工地,总包企业管理人员必须到岗,加强施工现场安全监控;同时,生活区域继续为农民工开放,并在居住、就餐、开水供应等方面提供完善的后勤服务。
三、施工总包企业可组织滞留农民工进行培训学习,开展各种有益的文体娱乐活动。
四、施工总包企业应根据“平安工地”的要求,加强对滞留农民工的管理,严禁发生聚众***、酗酒闹事等违法违规事件。
五、各外省市沪办建管处要主动帮助督促所属企业做好滞留民工管理工作;各工地监管部门要加强巡查指导,紧急情况报市建筑业应急中心。电话:***039438,传真:54614788*6119。
上海市建筑业管理办公室
二八年一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