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教委关于做好高校毕业生服兵役学费补偿贷款代偿工作通知
沪教委学〔2010〕6号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2009年度高校毕业生服义务兵役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材料审核及上报工作的通知
市属各高等学校:
为做好2009年度本市市属高校应届毕业生服义务兵役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以下简称“学费补偿贷款代偿”)工作,根据教育部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关于做好2009年度高校毕业生服义务兵役学费补偿贷款代偿材料审核及备案工作的通知》(教助中心〔2009〕101号)精神,现就学费补偿贷款代偿材料审核及上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相关要求
2009年是高校毕业生入伍服义务兵役实施学费补偿贷款代偿的第一年,各高校应高度重视,认真做好各项工作,确保申请材料各项内容符合要求,材料递送及时准确。
二、报送材料
1.本校服义务兵役学费补偿贷款代偿审核基本情况文字说明;
2.《2009年度地方高校服义务兵役学费补偿贷款代偿备案汇总表》(***1);
3.《2009年度地方高校服义务兵役学费补偿贷款代偿备案明细表》(***2);
4.所有符合条件学生的《应征入伍高校毕业生补偿学费和代偿国家助学贷款申请表》原件;
5.所有符合条件学生的《应征入伍通知书》复印件;
6.对获得国家助学贷款或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学生,须提供与助学贷款经办银行签订的毕业后还款计划书复印件,其中应注明已申请助学贷款代偿;
7.对获得上海市国家助学贷款的学生,须提供与助学贷款经办银行签订的代偿借款补充协议复印件。
三、报送材料方式及时间
1. 材料纸质版(统一A4纸)寄送至:上海市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收(威海路48号26楼),邮编:200003。联系人:倪娴,王怡炯。 联系电话:63278298;传真:63278298。
2. 材料1-3需同时提供电子版材料,电子版发送至:jwdktx@163.com。两套表格电子版文件名按“××高校2009年度地方高校服义务兵役学费补偿贷款代偿备案汇总表”和“××高校2009年度地方高校服义务兵役学费补偿贷款代偿备案明细表”发送。
3.材料上报时间截至2010年1月22日。
***:1.2009年度地方高校服义务兵役学费补偿贷款代偿备案汇总表
2.2009年度地方高校服义务兵役学费补偿贷款代偿备案明细表
上 海 市 教 育 委 员 会
二○一○年一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