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教委关于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试行普通高等学校外国留学生新生学籍和外国留学生学历证书电子注册的通知的通知
各有关学校:
现将《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试行普通高等学校外国留学生新生学籍和外国留学生学历证书电子注册的通知》(教外厅〔2007〕5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为了规范管理,提高工作效率,本市高校外国留学生新生学籍和外国留学生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工作委托我委所属上海市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具体负责。联系人:王亚东、窦俊;电话:62404457)。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试行普通高等学校外国留学生新生学籍和外国留学生学历证书电子注册的通知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
二○○七年十二月二十七日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试行普通高等学校外国留学生新生学籍和外国留学生学历证书电子注册的通知
教外厅〔2007〕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部属各高等学校:
高等学校外国留学生新生学籍电子注册是完善普通高等教育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制度的一项重要工作。为适应我国外国留学生教育发展的需要,加强普通高等学校外国留学生招生行为监督管理,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新生学籍电子注册暂行办法的通知》(教学〔2007〕3号)和我部关于维护高校稳定大局,切实加强高等教育学籍学历管理有关工作的要求,我部决定对普通高等学校外国留学生接受学历教育的新生学籍和外国留学生学历证书统一实行电子注册,建立外国留学生学历生从入学到毕业的完整信息,供外国留学生和有关机构网上查询。
现将《普通高等学校外国留学生新生学籍和外国留学生学历证书电子注册试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该《办法》自2008年3月1日起试行。
我部委托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秘书处负责电子注册的有关具体工作。
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秘书处联系方式
联系人:来华事务部孙晓蒙;
电话:010-66093924,66093925;传真:010-66093915;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车公庄大街9号A3楼13层;
邮编:100044;
E-mail:xmsun@csc.edu.cn
***:普通高等学校外国留学生新生学籍和外国留学生学历证书电子注册试行办法
教育部办公厅
二○○七年十一月二十二日
关于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试行普通高等学校外国留学生新生学籍和外国留学生学历证书电子注册的通知》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