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旅游委关于组织本市旅游景区(点)总经理职业资格培训的通知
本市各区县旅游管理部门、旅游景区(点):
为了迎接2010年世博会,进一步推动上海旅游景区(点)经营、管理和服务的科学化、规范化、市场化进程,加强旅游景区(点)管理队伍的建设,我委将于12月中旬举办一次本市旅游景区(点)总经理职业资格培训。现将《2005年上海市旅游景区(点)总经理职业资格培训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及时转知辖区内的旅游景区(点)安排相关人员参训。
特此通知。
上海市旅游事业管理委员会
二○○五年十一月二十五日
附:《2005年上海市旅游景区(点)总经理职业资格培训实施意见》
2005年上海市旅游景区(点)总经理职业资格培训实施意见
一、培训对象
1、旅游区(点)总经理或负责人(含副总、总助,下同);
2、各工业、农业旅游区(点)总经理或负责人;
3、区县旅游局分管旅游区(点)的管理干部;
二、培训课程
l 旅游景区(点)规划与发展思路
l 旅游景区(点)项目策划与产品创新
l 旅游景区(点)形象塑造与市场推广
l 旅游景区(点)服务质量管理
l 旅游景区质量等级评定
l 旅游景区(点)人力资源开发
三、培训时间、地点
培训时间:2005年12月15、16、17日共三天。
上午9:00―12:00,下午13:00―16:00
培训地点:上海市旅游培训中心(静安区海防路429弄100号)
四、培训费用
所需经费由市旅委承担。
五、培训报名
报名时须提供学员报名表(见附表)、身份证复印件1份,本人近期1寸免冠彩照2张。
报名时间:12月5日至12月6日
上午9:00―11:00,下午13:00―16:00
报名地点:上海市旅游培训中心(海防路429弄100号)
联系人:程燕沁(联系电话:61322137)
六、证书颁发
学员完成全程培训,颁发国家旅游局《旅游区(点)管
理人员岗位职务培训证书(高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