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爱卫会关于启用上海市除害药械购销公开平台的通知
各区、县爱卫会办公室,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本市除害药械的采购行为,根据《上海市除害药械采购信息公开实施办法(试行)》(沪爱卫办(2007)37号),我办建立了《上海市除害药械购销公开平台》(以下简称《平台》)。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1、《平台》于2008年1月1日正式启用,《平台》的网址是http://www.shch.org.cn。
2、凡本市各区县爱卫办、街道(镇)爱卫办(包括街道(镇)除害服务站、保洁服务社)采购用于防制鼠、蟑、蚊、蝇等卫生杀虫(鼠)药品和器械(以下简称“除害药械”)的,必须在每次交易的成交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所购买除害药械的商品名、销售单位、数量、成交价格和总价等基本信息如实在《平台》上登记。
3、上述采购单位应在上网公开的除害药械产品范围内选购除害药械,同时参照由市爱卫会办公室印发的当年度“上海市卫生杀虫(鼠)剂用药推荐方案”,结合本地区虫害防制实际情况进行选购,采购时须综合考虑药械的质量、价格以及企业的服务和信誉等要素。
4、凡在本市销售除害药械的单位,均可以申请在《平台》上公开所售除害药械的基本信息,包括:商品名、药品通用名、生产单位、规格、价格等。
5、各区县爱卫会办公室应认真做好本辖区除害药械采购信息公开的管理工作。市爱卫会办公室将不定期检查采购单位购买除害药械的上网公开情况。
上海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
二○○八年一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