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服热线:0755-8882 8155

市国资委关于印发上海市国资系统企业资产损失财务核销工作操作指南(试行)的通知

Admin - admin 于2019年06月27日发表  


沪国资委统[2008]54号   

各出资企业、事业单位、相关各处室(中心):

  根据《上海市国有企业资产减值准备管理的实施意见》(沪国资委统[2006]149号)、《上海市国有企业资产减值准备财务核销工作的实施意见》(沪国资委统[2006]150号)以及《上海市国资系统企业资产损失责任追究管理暂行规定》(沪国资委办[2008]53号)等文件规定,为便于操作,现将《上海市国资系统企业资产损失财务核销工作操作指南》(试行)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上海市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

  二八年二月三日  

上海市国资系统企业资产损失财务核销工作操作指南

(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本市国资系统企业资产损失财务核销监督管理,规范本市国资系统企业资产损失财务核销的行为,加强企业资产管理,防止国有资产流失,根据《上海市国有企业资产减值准备管理的实施意见》(沪国资委统[2006]149号)、《上海市国有企业资产减值准备财务核销工作的实施意见》(沪国资委统[2006]150号)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同时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上海市国资系统企业(以下简称企业)资产损失财务核销工作操作指南。

  第二条本指南所称资产损失财务核销是指在上海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国资委)监管下企业按照国家有关财务会计制度和相关规定,对实际发生较大损失的资产,经取得合法、有效证据证明确实发生永久性且无恢复可能的事实损失,进行财务核销申报、审计和移交等工作。

  第三条根据现阶段企业执行《企业会计制度》和财务管理总体情况,对于“较大资产损失”的标准暂定为:

  企业集团合并资产总额小于等于100亿元的企业,核销资产损失的单笔资产原价或资金超过100万元;合并资产总额在100-1000亿元的企业,核销资产损失的单笔资产原价或资金超过500万元;合并资产总额超过1000亿元的企业,核销资产损失的单笔资产原价或资金超过1000万元。

  第四条企业资产损失财务核销工作程序

  1、企业内部相关部门对申请财务核销的资产损失做好相关资料的取证、收集工作。具体包括:收集各项损失的证明材料,提供资产损失的具体数据、核对有关账簿的原始记录(各项损失的证明材料参见***1《企业资产损失核销取证要求参考表》)。

  2、根据《上海市国有企业资产减值准备财务核销工作的实施意见》(沪国资委统[2006]150号)要求,企业对已形成事实损失的资产做好成因分析和责任认定工作,说明资产损失形成的主观、客观原因及责任认定情况。企业内部审计、监察、法律或其他相关部门组成清理小组,对资产损失发生原因及责任认定情况进行审核后提出审核意见(成因分析参见***3《资产损失成因分析表》)。

  3、企业提出关于资产损失的申报。说明资产损失发生时间和金额、事由经过、清理、追索情况。企业财务部门对核销报告和核销证据材料进行复核,并提出复核意见;设立董事会的企业由董事会核准,并提供董事会决议;未设立董事会的企业由类似权力机构核批,并提供核准意见(核销报告格式参见***2《XX公司(企业)关于申报资产损失财务核销的请示》)。

  4、市国资委受理,并对实施审计和监理的中介机构统一组织招标。由中标审计的中介机构对企业申报核销的资产损失实施审计,出具审计报告;由中标监理的中介机构对实施资产损失审计的中介机构所实施的审计过程实施监理,出具监理报告。

  5、市国资委对中介机构招投标工作完成后,由市国资委、审计机构、监理机构和企业签订业务约定书(具体格式参见***5、6)。有关审计和监理费用,由企业划至市国资委指定的账户。

  6、市国资委对企业申报的较大资产损失进行合规性核准,对符合要求的较大资产损失财务核销采用正式文函形式批复企业。

  7、企业收到市国资委同意核销的批复后,按照《上海市国资系统企业资产损失责任追究管理暂行规定》,对于资产减值准备财务核销中违反国家法律规定或企业内部控制制度,以及未履行或未正确履行职责造成企业非正常经营损失的责任人,依据干部管理权限,实施责任追究。

  8、企业应当根据批复结果将核销的资产损失向指定的资产经营公司进行移交,移交工作应当由实施监理的中介机构进行监理,出具监理报告;同时根据批复结果做好资产损失财务核销账务处理工作。

  9、资产经营公司对接受所处置的资产损失的处置过程应当由实施监理的中介机构进行监理,出具监理报告。市国资委将对资产经营公司的资产处置程序的合规性进行复核。

  10、企业在做好当期资产损失财务核销工作基础上,分析存在的薄弱环节,加强内控制度建设,完善企业各项资产减值准备管理制度,落实后续的整改和建章立制工作。  

  第二章资产损失成因及责任认定分析   

  第五条资产损失形成的原因包括客观和主观两类:

  1、客观原因主要包括:自然灾害、国际政治事件、市政动迁、国家征用、技术进步、市场价格变动等方面。

  2、主观原因主要包括:内部控制制度不健全、未按规定程序决策、未按决策内容执行、经营管理不善、违反法律法规等方面。

  第六条对由于主观原因形成的资产损失,企业应进行具体责任认定,说明资产损失的责任人。资产损失责任人按照其工作职责及职责履行情况分为直接责任人和间接责任人。

  (一)直接责任人是指在其具体负责工作职责范围内,未履行或者未正确履行职责,以及违反法律、法规和相关制度规定,对造成的资产损失起决定性作用的当事人。

  (二)间接责任人是指在主管领导工作职责范围内,未履行或未正确履行主管工作职责,以及违反法律、法规和相关制度规定,对造成的资产损失应当承担领导责任的企业负责人。

  第七条企业内部审计、监察、法律或其他相关部门组成清理小组,对资产损失发生原因及责任认定情况进行逐一审核后,提出审核意见。  

  第三章资产损失财务核销申报阶段的主要工作   

  第八条资产损失申报的原则和主体

  1、资产损失申报的原则。在资产减值准备财务核销工作中,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坚持原则,从严把握,做到“三不”,即事实不清不核销、程序不全不核销、责任不清不核销。

  2、资产损失申报的主体。按照核准权限,对限额以下的资产减值准备财务核销事项,由所属企业集团核准,按季报市国资委备案(首次备案应同时报送企业集团核准办法);对较大资产损失的财务核销,由企业集团以正式文件的方式,向市国资委提出书面申请。

  第九条资产损失申报时间

  1、企业集团资产损失财务核销的申报时间为每年的4 -10月,企业集团一年内申报资产损失的次数不超过两次。

  2、企业应当按照规定在资产发生实际损失并取得确凿证据时起六个月内进行申报。

  3、资产发生实际损失并取得确凿证据的起始时间应当按下列规定计算:

  (1)因发生自然灾害、国际政治事件等不可抗力或意外事件而发生损失的,应从事件实际发生日起计算;

  (2)因发生生产经营事故而发生损失的,应当从事故发生日起计算;

  (3)因被盗而发生的损失,应当从被盗事实发生日起计算;

  (4)因被投资单位董事会决议停止经营、法院裁定破产、被行政责令关闭而处置股权投资发生损失的,应当从法定清算期终结日起计算。无法定清算期限规定的,应当从清算开始日起计算;

  (5)因市政动迁、国家征用等原因处置资产形成损失的,应当从资产停止使用日、实际拆除日或取得第一笔补偿金日起计算。资产停止使用日、实际拆除日或取得第一笔补偿金日三者不一致的,以三者中最早的日期计算;

  (6)企业实际取得有关资产损失的确凿证据的时间只是证明资产实际发生损失的时间与实际情况,并不表示资产在企业取得证据时发生损失,所以实际取得证据的时间与资产发生损失的时间不一致的,应当以资产实际发生损失的时间起算。

  4、企业因自身管理原因超过规定期限申报资产损失的,应当按照内部控制制度的规定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第十条企业资产损失财务核销申报阶段的工作内容

  1、企业申报资产损失应当按照《上海市国有企业资产减值准备财务核销工作的实施意见》的规定程序进行申报;设立董事会的企业由董事会核准,并提供董事会决议;未设立董事会的企业由类似权力机构核批。

  2、自损失核销申报之日起,除以下情况外申报企业不得处置已申报核销的资产:市政动迁、国家征用、市级以上政府部门根据相关文件通知要求处置等。

  3、申报阶段如存在上述特殊情况,急需处理拟核销的资产损失,由企业提供相关证明,经市国资委同意后,企业可以先行处置,但必须由资产经营公司对处置程序进行监督,监理机构进行监理。

  第十一条企业资产损失财务核销申报阶段应该向市国资委委托的审计机构提供如下申报材料:

  1、企业内部相关部门提出核销申请;

  2、企业资产损失成因分析表;

  3、董事会决议、未设立董事会的企业由类似权力机构的核准意见;

  4、企业资产损失核销申报明细表和各项损失的证明材料;

  5、上年度的审计报告(或当年度未审计的会计报表);

  6、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及国有资产产权登记证等。  

  第四章资产损失财务核销审计阶段的主要工作  

  第十二条资产减值准备财务核销事项应由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出具专项审计报告(《资产损失财务核销专项审计报告》参考格式参见***4)。其中,较大资产损失的财务核销审计,由市国资委采用随机选聘的方式统一委托;限额以下的资产减值准备财务核销审计,由各企业集团统一委托,并报市国资委备案。

  第十三条涉及国家安全的特殊企业和资产以及境外投资的子公司,资产损失财务核销事项由企业集团的内审机构审计并出具报告。

  第十四条受托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应该向第三方监理机构提供如下资料:

  1、专项审计报告;

  2、审计工作底稿;

  3、其他相关资料和说明。

  第十五条资产损失财务核销审计阶段监理机构的工作

  第三方监理机构对资产损失财务核销的申报主体、事实和条件的合规性,申报原因、金额和证据的完整性与合法性,以及受托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专项审计报告内容的完整性和审计意见的合理性等发表监理审核意见,并出具监理报告(《监理报告》(审计阶段)参考格式参见***7)。  

  第五章资产损失财务核销移交阶段的主要工作   

  第十六条资产损失财务核销经市国资委批准后,应全部移交给市国资委指定的资产经营公司,企业的主要工作包括:

  1、企业在收到市国资委对资产损失财务核销的批复后,在15个工作日内,应根据市国资委批复,与资产经营公司签订《上海市国有企业损失的资产处置权移交协议》(参见***8),确定损失的资产处置权转移;

  2、企业和资产经营公司按照《上海市国有企业损失的资产处置权移交协议》办理批准核销的资产权属文件的移交手续;

  3、企业移交批准核销的资产时,与资产经营公司共同逐一清点核对,资产经营公司在接收相应资产后出具《移交资产验收报告》,对企业实际移交的资产与国资委批准核销的资产清单是否一致做出说明,资产经营公司在验收报告中注明,并经监理机构确认;对移交经批准核销的资产损失金额在5000万元以上的,监理审核人员应当在移交时实施移交工作实地监理核查;

  4、企业在向资产经营公司移交资产时,企业应当将申报核销后发生的处置收入一并移交,并提供与该项资产处置相关的批准文件、合同、***、银行收款凭证等证据的原件(无法提供原件的提供复印件,并提供情况说明);

  5、需移交的资产处置收入应当在移交资产后的10个工作日内划入资产经营公司指定账户内;

  6、企业在移交市国资委批准核销的资产损失后,按企业与资产经营公司签定的移交协议约定,企业仍负有对所移交资产保管责任的,企业应当提供必要的仓储、保管、运输、清理等义务。

  第十七条企业和资产经营公司应该向第三方监理机构提供如下资料:

  1、上海市国有企业资产损失的资产处置权移交协议;

  2、移交资产验收报告(或验收事项说明)(移交资产验收报告参考格式参见***9);

  第十八条资产损失财务核销资产移交阶段监理机构的工作

  监理机构受市国资委委托对经批准核销的资产移交过程进行监理,主要监理内容为:

  1、监督企业和资产经营公司是否按照《上海市国有企业损失的资产处置权移交协议》办理批准核销的资产权属文件的移交手续;

  2、监理机构应对移交程序的合规性进行监理;

  3、企业向资产经营公司移交损失的资产时,代表企业移交资产的人员是否获得企业法定代表人的授权,资产经营公司接收所移交资产的人员是否获得资产经营公司法定代表人的授权,上述所说的授权是指获得企业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并应当制作授权证明文件;

  4、企业是否在与资产经营公司移交批准核销的资产时,与资产经营公司共同逐一清点核对,资产经营公司是否在接收相应资产后出具《移交资产验收报告》;对企业实际移交的资产与市国资委批准核销的资产清单是否一致作出说明,不一致时企业要提供情况说明,资产经营公司在验收报告中注明,并经监理机构确认;

  5、企业在向资产经营公司移交资产时,对需移交的资产处置收入是否将原处置收入一并移交,并提供与该项资产处置相关的合同、***、银行收款凭证等证据的原件(无法提供原件的提供复印件,并提供情况说明);

  6、市国资委批准核销前所处置资产损失收入的资金是否在移交资产后的10个工作日内划入资产经营公司指定账户内;

  7、监理机构出具资产移交监理报告。监理机构对以上经批准核销的资产移交、验收手续监理后出具监理报告(《监理报告》(资产移交阶段)参考格式参见***10)。   

  第六章资产损失财务核销处置阶段的主要工作   

  第十九条资产经营公司应对移交的核销资产进行处置,监理机构受市国资委委托对经批准核销的资产处置过程进行监理,主要监理内容为:

  1、资产经营公司是否对所接收的资产制定处置计划,积极处置资产;

  2、资产经营公司处置所接收的资产时,是否按资产类型采用不同的处置方式,根据公开、公正、规范、高效和处置收益最大化原则,按照具体资产的实际情况,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实施经批准的处置计划。处置方式包括但不限于如下几种:公开拍卖、协商出售和其他有效合理的方式。

  3、处置程序监理工作

  (1)资产经营公司在接收企业移交的资产后,是否及时依据资产类型制定处置计划,计划是否合规,计划中是否说明拟采用的预计进度、处置方式和计划核准程序。

  (2)资产经营公司是否建立处置收益上交事项管理制度,并按照其制度规定对处置收益进行管理。

  4、资产经营公司应当对已经市国资委批准核销但仍由企业保管的资产实施监督。监理工作包括:

  (1)是否实地考察企业所保管场地情况,所受托保管的资产是否具有明显的标识可与其他资产相区分;

  (2)不定期向企业了解核实所保管资产的品种、数量,对所发现的数量短缺、品种差错等情况应调查其原因并追究企业保管责任。

  5、复核移交的资产处置收益报表和结案报告,结案报告中是否包括如下内容:

  (1)接收的核销资产处置情况(含处置方法、处置程序等);

  (2)损失的资产处置收益金额;

  (3)损失的资产处置直接费用(含处置监理费,核销资产的仓储、保管、运输费用、委托律师费,以及拍卖等直接费用);此外,有关资产损失核销的审计及监理费用,在扣除处置直接费用后如有收益先行返还给企业;

  (4)核销资产处置净收益的管理方式。

  第二十条资产经营公司应该向第三方监理机构提供如下资料或提供相应条件便于抽查:

  1、资产经营公司的处置计划;

  2、资产经营公司的处置资产相关文件,包括拍卖文件、出售协议等;

  3、资产经营公司已处置资产汇总台账;

  4、资产经营公司未处置资产汇总台账;

  5、资产经营公司年度资产处置报告;

  6、资产处置汇总收益报表;

  7、资产处置结案报告。

  第二十一条监理机构出具资产处置监理报告

  第三方监理机构对以上资产处置程序和处置结果监理后出具监理报告(《监理报告》(资产处置阶段)参考格式参见***11)。   

  第七章资产损失责任追究   

  第二十二条企业应当根据《上海市国资系统企业资产损失责任追究管理暂行规定》,按照资产损失责任处罚标准对有关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参见***12《企业资产损失责任追究情况汇总表》),做好资产损失财务核销的责任追究工作。

  第二十三条对于资产减值准备财务核销中违反国家法律规定或企业内部控制制度,以及未履行或正确履行职责造成企业非正常经营损失的责任人,实施责任追究和处罚。处罚根据造成损失的严重程度分为:经济处罚、行政处理、禁入处理、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罚时可单独使用,也可合并使用。

  (一)经济处罚:包括扣发绩效年薪(奖金)、基本年薪(基本工资)或依据国家或企业有关规定要求赔偿等;

  (二)行政处理:包括诫勉谈话、通报批评、警告、记过、记大过、撤职、留用察看、开除等;

  (三)禁入处理:在5年内或终身不得被国有企业聘用或担任国有企业领导人员;

  (四)相关责任人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二十四条企业按照《上海市国资系统企业资产损失责任追究管理暂行规定》的程序组织资产损失责任追究工作,工作结果由董事会或类似权力机构报市国资委备案。   

  第八章资产损失财务核销后续管理   

  第二十五条企业依据批复结果,做好资产损失财务核销的账务处理(参考格式详见***13)。企业应将市国资委批复的文件一并作为会计处理的原始证据。

  第二十六条企业应当通过资产损失财务核销工作,分析薄弱环节,加强内控制度建设,完善各项资产减值准备管理制度,加强后续的整改和建章立制工作。   

  第九章资产损失财务核销争议事项的处理   

  第二十七条在审计、监理过程中,发生申报单位与实施审计的中介机构、实施监理的中介机构,就申报核销的资产损失是否符合核销规定等事项发生争议,可以由申报单位、实施审计的中介机构或实施监理的中介机构向市国资委提议组成专业技术委员会进行讨论,各方应事先准备好相关资料和处理意见。

  第二十八条在审计、监理报告出具后,申报单位与实施审计的中介机构、实施监理的中介机构就申报核销的资产损失是否符合核销规定等事项发生争议,应当提请市国资委组织复审会议对争议的内容进行复议,提请复议要求应当由申报单位、实施审计或实施监理的中介机构提起。提出复议要求的机构应当以书面形式提出。

  第二十九条复审会议由实施审计的中介机构、实施监理的中介机构与申报单位参加。参加复议的机构应当就资产损失的申报程序、损失证据等具体事实进行举证与讨论。

  第三十条复审会议应当就争议事项组织各方进行充分讨论,形成相关书面会议纪要。

  第十章资产损失财务核销审计和监理责任与处罚

  第三十一条受托的中介机构或人员应当认真实施审计和监理,按资产损失处置工作进度及时出具审计和监理报告。

  第三十二条实施具体审计和监理的人员应当保持独立性。如审计和监理人员与前述单位存在某种关系而无法保持独立性,应当以书面形式向市国资委提出回避,并说明情况与理由。

  第三十三条实施具体审计和监理的人员在实施审计和监理过程中应当保持客观性,即应当以客观事实与相关证据为基础出具审计和监理意见,不应在事实不清、证据不充分的情况下出具审计和监理意见。

  第三十四条实施审计和监理的中介机构与人员应当勤勉尽责,不得营私舞弊。如存在舞弊行为的,由市国资委按照有关规定予以追究责任。

  第三十五条实施审计、资产处置、监理的各机构与人员应当认真细致工作避免出现重大过错。如发生重大过错的,应当承担相应责任。  

  第十一章附则   

  第三十六条各区县国资监管机构、市属企业集团可根据实际情况参照执行。

  第三十七条本操作指南由市国资委负责解释。

  第三十八条本操作指南自印发之日起试行。

           


本文章内容来源于网络公开内容,仅供参考!不对文章内容时效、真实性负责

















2023-09-17 04:19:01重新编辑
坑梓镇第二工业区劳务派遣公司      坑梓镇第三工业区劳务派遣公司      坑梓镇沙田工业区劳务派遣公司      坑梓镇新乔围工业区劳务派遣公司      坑梓盘古石工业区劳务派遣公司      坑梓镇金沙村金沙工业区劳务派遣公司      龙岗区坑梓镇秀新138工业区劳务派遣公司      坑梓镇白石路秀新工业区劳务派遣公司      坑梓镇老坑村工业区劳务派遣公司      坪山镇大工业区劳务派遣公司      坑梓镇龙田工业区劳务派遣公司      坑梓镇同富裕工业区劳务派遣公司      坑梓镇龙田村牛湖工业区劳务派遣公司      坑梓镇中兴工业区劳务派遣公司      坑梓镇新乔围工业区劳务派遣公司      坪地镇工业区劳务派遣公司      坪地镇第一工业区劳务派遣公司      坪地镇第二工业区劳务派遣公司      坪地镇第三工业区劳务派遣公司      坪地镇塘尾工业区劳务派遣公司      坪地镇汇源工业区劳务派遣公司      坪地镇横岭工业区劳务派遣公司      坪地镇中心工业区劳务派遣公司      坪地镇农村信用合作社宝地工业区劳务派遣公司      坪地镇白石塘工业区劳务派遣公司      坪地镇坪西村长兴工业区劳务派遣公司      坪地镇四房埔工业区劳务派遣公司      坪地镇年丰工业区劳务派遣公司      坪地镇年丰第二工业区劳务派遣公司      坪地镇富地岗工业区劳务派遣公司     

关于我们 加入我们 人力资讯TOP500 网站地图 临时工招聘信息兼职招聘信息

劳务派遣 深圳劳务派遣公司 劳务派遣公司 深圳临时工派遣公司 深圳临时工派遣中介 2
  1. 天河区龙口西小学帝景校区周边道路交通优化方案研究编制单位询价公告
  2. 关爱听力残疾聆听有声世界——珠吉街残联积极开展助听器验配检测活动图
  3. 区安全监管局召开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工作会议
  4. 前进街2018年10月公开招聘6名编外合同制工作人员的公告
  5. 借三打两建宣传咨询活动东风大力开展垃圾分类按袋计量前期宣传活动
  6. 前进街羊城花园社区居委会开展防灾减灾宣传活动
  7. 石牌街执法队整治违规户外广告招牌
  8. 五山街东莞庄社区开展儿童公益活动
  9. 天河南街道总工会加强交流促进基层工会建设
  10. 天河区召开民主党派工作交流会
  11. 市司法局公安局到猎德街对抽调公安辅警担任司法所人民调解员试点工作进行督导
  12. 兴华街开展重点监管单位消防安全专项检查系列行动
  13. 为民生办实事体民情保健康——记黄村街康城社区卫生服务站正式开诊
  14. 踏实做好各项工作积极迎接上级检查
  15. 广州天河发出全球科技最强音
  16. ◆兴华综治工作◆区委常委区政法委书记林赛龙同志到兴华街视察综治信访维稳中心图
  17. 天河地区交通整治专项天润路东段施工监理工程招标代理交易公告
  18. 力争四个突出促党建工作上新台阶
  19. 冼村街召开平安促进会(社区社会组织联合会)第一次会员大会暨成立大会
  20. 车陂街天雅社区开展计生清查行动
  21. 发现天河CBD发现广州之美
  22. 天河区商务和金融局组织参观纪念中国人民抗日战争胜利70周年图片展
  23. 石牌街开展河涌两岸沿线餐厨垃圾专项整治工作
  24. 区统计局召开纪律教育学习月动员大会
  25. 市林业和园林局到我区视察花园式单位建设成果
  26. 中共江门市蓬江区环市街领导到龙洞新人家参观交流
  27. 区发改局召开房地产业年定报统计培训会议
  28. 市供销总社徐毅副书记到天河区供销联社调研工作
  29. 黄彪常委再次提出要求保障我区亚运开幕式亮灯工作顺利完成
  30. 企业HR你找的人就在这里天河人才港精英人才专场招聘会来了
  31. 兴华街开展扫黄打非检查工作
  32. 珠吉街赴兴宁扶贫结对村开展扶贫调研活动
  33. 黄村街隔离不隔爱暖心物资送
  34. 市林业主管部门到我区开展涉木涉苗企业林业检疫性有害生物调查工作
  35. 天园街领导新春走基层之慰问送温暖
  36. 市规划局建管处地规处与天河分局共同探讨重点项目解决方案
  37. 乐柏奇中医门诊部设置公示
  38. 弘扬长征精神争当红军传人——天河区举办庆祝中国少年先锋队建队67周年暨中国红军长征顺利80周年纪念活动
  39. 市经贸委黄恩强处长来我区指导批发市场升级改造工作
  40. 沙河街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积极开展H7N9禽流感防控知识培训
  41. 关于确定三防应急指挥调度平台维护项目服务单位的公示
  42. 深化创文成果打造幸福街区——广州天河新闻专版报道五山街工作情况
  43. 区农业园林局到白云区开展农药专项联合整治行动交叉检查
  44. 冼村街要求党员领导干部要有担当精神
  45. 沙河街开展三打为民惠民宣传活动
  46. 长兴街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专题会诊会
  47. 五山街执法队开展辖区容貌整治工作
  48. 五山街主要领导到汇景社区调研工作
  49. 区交通局协调增设中山大道旭景西街机动车调头位
  50. 广州市天河区商务和金融工作局转发关于组织申报2021年民营领军企业的通知
  51. 区民政局开展2017年全国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考前培训工作
  52. 天河区与广州日报社携手创文明迎亚运——亚运广州行文明行动日亚运倒计时200天暨天河区创文迎亚运社区公益系列活动启动仪式隆重举行图
  53. 冼村街2018年端午节前出租屋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
  54. 区科信局赴广州生产力促进中心座谈交流
  55. 兴华街社区党(总)支部书记助手体验月活动暨实习工作总结会议
  56. 天河府行复〔2021〕20号
  57. 标题和内容已经清空2022-09-09 05:19:04
  58. 区机关事务管理局落实快速反应机制切实做好大院登革热防控工作
  59. 区建设和市政局强造建筑行业廉政之风
  60. 林和街道办事处领导慰问城管执法队受伤辅助队员图
  61. 区人大常委会樊孝玉副主任带队到长兴街检查正式代表候选人公布情况
  62. 标题和内容已经清空2022-08-29 13:44:35
  63. 东圃供销合作社党支部开展党员社区服务日活动
  64. 区人大常委会召开第二次会议
  65. 前进街家庭综合服务中心开展儿童绘画基本技法小组
  66. 龙洞街妇联积极参与清洁家园喜迎亚运城市清洁活动
  67. 广州市天河区防溺水安全警示牌制作询价公告
  68. 走进企业现场服务天河规划分局深入开展暖企行动获得好评
  69. 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召开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动员部署工作会议
  70. 岁末将至新消费热潮点燃冬日
  71. 棠下街为独居归侨老人刘贻景料理后事
  72. 沙东街召开打假培训工作会议
  73. 广州市天河区行政审批局关于送达撤销行政许可决定告知书的公告(穗天行审公告〔2021〕300号)
  74. 车陂街天雅辖区东圃购物中心AB座消防演练
  75. 广州市天河区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先导区LOGO设计征集
  76. 凤凰街会同区安监局对重点企业进行执法检查
  77. 安排上了首届粤港澳大湾区知交会11月在广州举行
  78. 区来穗人员服务管理局举行来穗人员流动学堂启动仪式
  79. 车陂监管所开展无证经营行为联合整治行动
  80. 沙河街进一步推进机关作风建设
  81. 龙洞街举办三八妇女劳动节慰问茶话会
  82. 广东供销农产品股份有限公司到天河区供销联社调研
  83. 快乐假期普法先行——沙东司法所开展假期安全法治宣传教育活动
  84. 广州市天河区商务和金融工作局转发关于复工复产专项金融产品及业务经办银行名录的通知
  85. 南雅苑社区参加三打为民惠民主题集中宣传日活动
  86. 区质安站召开廉政教育动员部署大会
  87. 黄村街打造平安样板社区公益律师进社区工作首当其先
  88. 五山街开展辖内建筑工地预防起重机械高大支模支撑体系和深基坑等坍塌事故专项整治工作
  89. 广州市侨办领导到广氮社区检查指导工作
  90. 珠吉街开展社区法律顾问对接签约仪式
  91. 五山街开展督查复查结合确保安全隐患整改到位
  92. 区委刘悦伦书记率队慰问区发改局
  93. 五山街来穗中心开展集中清查整治行动
  94. 齐抓共管进一步加强社会组织党建工作的力度——区民政局员村街再次到程界幼儿园走访调研
  95. 关于天河区2019年第三批区科技计划项目专家验收结果的公示
  96. 天河区人大代表接访公告
  97. 天河区新塘街2019年第十四次公开招聘合同制工作人员笔试的通知
  98. 车陂街广氮社区开展2016年广东防范***大型宣传活动
  99. 关于钟锦武等合同制人员岗位分配及调整的通知
  100. 棠下街第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纪念512国际护士节活动简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