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体育局市教委关于2008年招收非本市户籍应届初中毕业优秀体育特长生试点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体育局、教育局、浦东新区社会发展局:
为了贯彻《******关于加强青少年体育增强青少年体质的意见》和《***、***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新时期体育工作的意见》,进一步深化本市体教结合工作,现对本市部分办(试办)二线运动队的学校和国家级体育传统项目学校,从非本市户籍应届初中毕业生(包括在沪借读生)中招收少量优秀体育特长生的试点工作做如下通知:
一、招收原则和对象
从非本市户籍应届初中毕业生中招收少量优秀体育特长生的试点工作,必须贯彻“坚持标准,宁缺勿滥,严格控制,规范程序”的工作原则。
招收对象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非本市户籍的应届初中毕业生;
2.所训项目为奥运会、全运会设立项目,且属本市重点发展及优秀体育后备人才较紧缺的项目;
3.运动员训练基础扎实、身体素质好,在专项上有发展潜力,确属本市必需招收引进的优秀体育后备人才;
4.在国家体育总局相关运动项目管理中心进行注册,可代表上海市参加各项体育比赛。
二、招收学校和名额
2008年具有招收非户籍应届初中毕业优秀体育特长生资格的学校须属市体育局、市教委确认的高中阶段办二线运动队学校和国家级体育传统项目学校,且具备运动员在校集体住宿条件的学校(具体名单见***1;今后如有调整变动则以市体育局、市教委新确认的学校名单为准)。每所学校从非本市户籍应届初中毕业生中招收少量优秀体育特长生的名额,原则上每年每项目不超过3名,并纳入该学校当年度总体招生计划内。2008年全市从非本市户籍应届初中毕业生中招收少量优秀体育特长生的总体额度每年原则上控制在50名以内。
三、招生程序
1.符合报考条件的学生本人及其家长在专项对口的前提下向具有招生资质的相关学校提出申请,如实填写《非本市户籍应届初中毕业生报考本市优秀体育特长生申请表》(见***2),并提交所在省市初中毕业的文化成绩证明(加盖在籍学校当地教育行政部门的公章)。
2.具有招生资质的学校对申请报考的学生进行初步的运动专项和文化学习摸底测试,审核合格者报送区县教育、体育行政部门初审。2008年7月15日前,由区县体育行政部门负责将初审合格者的《报考申请表》,统一报送至市体教结合联合办公室(龙吴路51号市体育局青少年训练管理中心内)。
3.2008年8月15日前(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考生),由市体育行政部门负责组织对申报的考生进行专项技术测试,成立项目专家组,依据制定的专项技术标准,对考生体育专项测试情况进行全面评估,并填写体育专项测试表(见***3);同时,由市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委托有关单位参照各地相对统一的初中毕业生升学考试纲要,对考生进行统一的文化学习基础测试。
4.参加市体育和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体育专项测试和文化学习基础测试在两方面均被认定合格者,经市体育局竞技体育处和市教委基础教育处、体卫艺科处共同确认后,报市体育局、市教委领导审批。
5.由市教育考试院中招办负责向招生学校发放统一印制的正式录取通知书及考生的电子学籍注册号,招收学校方可正式录取,并办理入学手续。
四、招生纪律
1.招收工作必须做到公平、公正、透明,坚决杜绝招收过程中的不正之风以及弄虚作假、冒名顶替等违规行为。
2.招收学校应坚持标准,严格把关,对拟招收的考生应经学校领导班子及教导处、体育教研组等相关人员集体讨论决定。
3.招收学校应在开学后将所招收考生的信息,在校内张榜公示7天,接受公众监督。
4.除国家明文规定的收费项目外,招收学校及相关人员不得向学生及其家长收取与入学挂钩的经费。如发现招生学校和报考学生家长有违反上述招生纪律的行为,将依据有关招生规定予以追究责任和通报批评,对情节严重者,将取消该学校此项招生资格和学生在沪的学籍资格。
五、管理事项
1.签订协议。从非本市户籍应届初中毕业生中招收的少量优秀体育特长生及其家长,必须与招生的学校就在校期间就读、训练、遵纪守法、人身安全、监护关系及毕业去向等事项签订相关协议,明确双方责任。双方签订协议后,学校方可招收录取。
2.建立退出机制。凡以优秀体育特长生名义被招收的非本市户籍应届初中毕业生,进入上海高中阶段学校就读后,如无正当理由和特殊原因不参加正常训练和竞赛,在市级及市级以上比赛中运动水平明显下降者,招生学校可依据事先签订的协议条款,追究其违约责任,视情况予以退回原籍就读、令其赔偿学校教育教学经费损失、取消其高中毕业后在沪参加普通高校招生考试资格等。如有其他严重违纪违规现象者,则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予以处理。
3.学生待遇。从非本市户籍应届初中毕业生中招收的少量优秀体育特长生,不迁转户口;在学习、生活、学籍管理、人身保险、安全等方面享受上海普通高中在校生的待遇;学生毕业后按上海学生待遇参加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未录取者允许次年再参加上海市春季、秋季高校招生考试,仍未录取者,则转回户籍所在地。
4.管理费用。从非本市户籍应届初中毕业生中招收的优秀体育特长生在高中阶段就读、训练和比赛的费用由招生学校负责。市体教结合联合办公室对各学校招收的这部分学生实行专门***管理,对办队训练工作扎实、培养优秀体育后备人才取得显著成绩的办二线运动队学校和国家级体育传统校,由市体教结合联合办公室予以奖励。
5.加强***管理。凡具有从非本市户籍应届初中毕业生中招收少量优秀体育特长生资质的学校,要重视加强对这部分学生的教育培养,提高这部分学生的运动水平和文化学习成绩。如在三年为一周期的培养过程中,学校未能向上级训练单位输送或在市级以上比赛成绩不突出的,则减少这类学校的招收名额,直至取消其招收资格。
希望区县教育、体育行政部门以本《意见》为指导,形成合力、共同关心、指导和监督所属学校做好非本市户籍应届初中毕业生优秀体育特长生的招收、培养、管理等工作。
***:1.2008年试点招收非本市户籍应届初中毕业优秀体育特长生学校名单
2.2008年非本市户籍应届初中毕业生报考本市优秀体育特长生申请表
3.2008年非本市户籍应届初中毕业生报考本市优秀体育特长生体育专项测试表
上海市体育局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
二○○七年十一月六日
2008年试点招收非本市户籍应届初中毕业优秀体育特长生学校名单
序号 | 区县 | 数量 | 学校 | 项目 |
1 | 黄浦 | 4 | 浦光中学 | 击剑 |
2 | 大同中学 | 田径(跳高) | ||
3 | 敬业中学 | 游泳 | ||
4 | 上外附属大境中学 | 射击 | ||
5 | 卢湾 | 1 | 向明中学 | 篮球(女) |
6 | 徐汇 | 5 | 零陵中学 | 击剑 |
7 | 南洋模范中学 | 篮球 | ||
8 | 位育中学 | 沙排、网球 | ||
9 | 上师大附中 | 手球(女) | ||
10 | 上海中学 | 乒乓球、羽毛球、网球 | ||
11 | 长宁 | 2 | 市三女中 | 垒球 |
12 | 建青实验学校 | 手球 | ||
13 | 静安 | 1 | 育才中学 | 田径 |
14 | 普陀 | 1 | 曹杨二中 | 足球(女) |
15 | 闸北 | 3 | 市北中学 | 排球 |
16 | 风华中学 | 乒乓球 | ||
17 | 市北初级中学 | 女排(学籍在市北中学) | ||
18 | 虹口 | 1 | 复兴高级中学 | 排球 |
19 | 杨浦 | 1 | 杨浦高级中学 | 手球(女) |
20 | 闵行 | 2 | 七宝中学 | 田径 |
21 | 闵行中学 | 棒垒球、田径 | ||
22 | 宝山 | 2 | 行知中学 | 田径 |
23 | 同洲模范学校 | 手球、击剑 | ||
24 | 嘉定 | 1 | 嘉定一中 | 田径 |
25 | 浦东 | 2 | 建平中学 | 篮球(女) |
26 | 进才中学 | 排球(女) | ||
27 | 松江 | 1 | 松江二中 | 田径 |
28 | 奉贤 | 1 | 奉贤中学 | 射击、射箭、田径 |
29 | 崇明 | 1 | 崇明中学 | 田径 |
30 | 金山 | 1 | 金山中学 | 沙排、田径 |
31 | 青浦 | 1 | 朱家角中学 | 赛艇、皮划艇 |
32 | 南汇 | 1 | 南汇中学 | 赛艇、自行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