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教委关于开展教育系统信息公开工作调研的通知
沪教委办〔2008〕13号
各区县教育局、浦东新区社会发展局,各高等学校: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校务公开工作调研的通知》(教办厅函〔2007〕100号)精神,为进一步深化本市教育系统信息公开工作,做好教育系统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准备工作,我委决定近期组织开展本市教育系统信息公开工作调研。现将调研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研目的
本次调研的目的是按照《******关于进一步推进政务公开的意见》和《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教育系统施行〈条例〉准备工作的通知》(教办厅函〔2007〕81号)的要求,结合学习贯彻落实党的***,认真总结信息公开工作开展以来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的有益做法和经验,分析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提出新形势下开展信息公开工作的意见和建议,不断把信息公开工作引向深入,建立健全依法治校、规范管理的行政运行体制,努力开创信息公开工作的新局面。
二、调研内容
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调研的主要内容是:本地区开展信息公开工作的基本情况和相关制度制定情况;指导本地区学校开展信息公开工作的主要举措及监督机制;本地区中小学校开展信息公开工作的成效和经验、遇到的问题和难点;新形势下进一步推行本地区信息公开工作的打算和建议。
各高校调研的主要内容是:本校开展信息公开的基本情况和相关制度制定情况;近年来开展信息公开工作所取得的成效和经验、遇到的问题和难点;推进本校信息公开工作的措施和监督机制;新形势下进一步推进信息公开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调研内容可参考***1。
三、调研要求
(一)本次调研是《条例》实施前对教育系统开展信息公开工作的一次全面调查,对推进今后的信息公开工作具有基础性和指导性作用。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和各高等学校要高度重视,认真做好调研的组织部署工作,按时完成调研任务。
(二)要把调研工作与学习党的***和《条例》结合起来,把调研过程当作理清工作思路的过程,当作学习和提高的过程,通过调研进一步分析判断形势,总结经验,凝炼措施,研究新任务,提出新举措。
(三)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和各高等学校要结合实际情况提交调研材料。调研材料要主题突出、情况清楚、材料翔实、数据准确。字数不作统一要求。
(四)请将调研材料和统计表(***2、***3)于3月3日前报送我委,并附交电子文档。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请报送我委公众服务处(联系人:陈琼;联系电话:23116651;传真:23116617;电子邮箱:jyw01@shanghai.gov.cn),各高等学校请报送我委办公室(联系人:赵宁;联系电话:23116631;传真:23116800;电子邮箱:zhaoning@fudan.edu.cn)。
***:1.信息公开工作调研提纲
2.各高校信息公开情况统计表
3.中小学信息公开情况统计表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
二○○八年二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