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国家安全局行政执法依据公告
根据上海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印发〈上海市市级执法单位和区县人民政府行政执法依据(调整之一)〉的通知》(沪府法〔2007〕34号),现将我局行政执法依据予以公告。
上海市国家安全局
二八年二月二十六日
上海市国家安全局行政执法依据
一、行政执法主体(19家)
1、上海市国家安全局
2、上海市浦东新区国家安全局
3、上海市国家安全局卢湾分局
4、上海市国家安全局闸北分局
5、上海市国家安全局徐汇分局
6、上海市国家安全局宝山分局
7、上海市国家安全局静安分局
8、上海市国家安全局黄浦分局
9、上海市国家安全局杨浦分局
10、上海市国家安全局虹口分局
11、上海市国家安全局长宁分局
12、上海市国家安全局普陀分局
13、上海市国家安全局闵行分局
14、上海市国家安全局嘉定分局
15、上海市国家安全局南汇分局
16、上海市国家安全局松江分局
17、上海市国家安全局金山分局
18、上海市国家安全局青浦分局
19、上海市国家安全局奉贤分局
二、主要行政执法事项(17项)
(一)行政许可事项
1、涉及国家安全事项的建设项目审批
(二)行政处罚事项
1、对拒绝提供他人间谍犯罪证据的处罚
2、对阻碍国家安全机关依法执行国家安全工作任务的处罚
3、对泄露国家安全工作秘密的处罚
4、对泄露国家秘密的处罚
5、对非法持有属于国家秘密的物品以及非法持有、使用专用间谍器材的处罚
6、对实施危害国家安全行为的处罚
7、对违反商用密码管理的处罚
8、对泄露商用密码技术秘密、非法攻击商用密码或利用商用密码从事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处罚
(三)行政强制事项
1、对实施或资助实施危害国家安全行为相关工具、经费、场所和物资的查封、扣押、冻结
2、对案件当事人护照的扣押
3、对不符合国家安全要求的电子通信工具、器材等设备、设施的封存、扣押
(四)其他执法事项
1、对中国公民或者境外人员的身份查验和对有关组织、人员的调查、询问
2、对组织和个人的电子通信工具、器材等设备、设施的查验
3、对身份不明、有危害国家安全行为的嫌疑人员随带物品的检查
4、对卫星地面接收设施的技术性能采取技术防范措施
5、对接收外国卫星传送电视节目的卫星地面接收设施的监督检查
三、执行的法律、法规、规章(9件)
(一)法律
1、《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
(二)行政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实施细则》
2、《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实施办法》
3、《商用密码管理条例》
4、《卫星地面接收设施接收外国卫星传送电视节目管理办法》
5、《***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
(三)部门规章
1、《<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管理规定>实施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