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农委关于开展农村财务管理专项检查调研的通知2014年06月05日
沪农委〔2014〕179号
关于开展农村财务管理专项检查调研的通知
各区、县农委:
为贯彻落实《农业部、财政部、民政部、审计署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村级财务管理工作的意见》(农经发〔2013〕6号)的精神,切实抓好农村财务管理规范化建设,近日,农业部办公厅下发《关于组织开展全国农村财务管理专项检查调研的通知》(农办经〔2014〕11号),组织全国各地开展农村财务管理专项检查调研。结合本市实际,现就做好专项检查调研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调研重点内容
(一)四部委文件贯彻落实情况。包括贯彻落实四部委文件的具体举措、取得成效以及存在的问题;对继续加强和规范村级财务管理工作的政策建议等。
(二)农村集体三资监管平台建设情况。包括是否建立三资监管平台日常管理工作制度和报表报送制度;三资数据更新是否全面及时;是否定期开展系统维护及数据备份;是否正常开展数据监测工作;产权制度改革情况是否在平台及时录入与更新;是否建立三资监管平台维护经费保障制度。
(三)农村财会基础工作开展情况。包括村集体经济组织是否在银行独立开设基本账户;是否统一制定财务操作流程并按流程运行;是否建立农村财务管理信息化平台;实行村级会计委托代理的村级组织是否在银行保留账户;村级组织会计核算财务管理的自主权是否充分保证;以及农村集体财务管理规范化建设工作开展情况等。
(四)农村审计工作开展情况。包括是否配备专门的审计机构和人员;审计人员和工作经费是否有保障;审计机构、人员配备与审计工作要求是否相适应;是否开展日常财务收支等常规审计,是否开展村干部任期和离任经济责任、农村集体三资等专项审计,是否对集体土地征用补偿和涉农财政资金管理等方面进行重点审计,以及农村审计工作中的具体做法、经验、存在问题和下一步打算等。
(五)村级财务民主监督落实情况。包括民主监督机制是否建立,民主理财活动是否按程序进行;财务公开是否规范、及时,群众是否满意;民主评议是否进行,评议结果如何运用等。
(六)农村财会队伍建设情况。包括村级会计人员聘任上岗状况;村级会计人员工作补贴和待遇保障情况;乡镇从事村级财会工作人员工作素质能力及持证上岗如何;农村财会人员是否统一登记备案等。
二、检查调研时间安排
此次农村财务管理专项检查调研采取区县自查、市级抽查和部级督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各区县要高度重视,积极予以配合和支持。
(一)区县自查阶段(5月至7月)。各区县农委要积极组织安排自查,重点摸排,总结经验,找准问题,分析产生问题的原因,属于自身因素造成的要及时整改,属于其他原因的要说明情况,真正将农村财务管理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二)市级抽查阶段(8月)。市农委组织有关部门开展抽查,抽查要兼顾区县、乡镇、村不同类型情况,并深入到乡镇、村基层。对抽查中发现的好经验、好做法要及时总结予以推广;对发现的问题,要加大整改力度,指导地方落实纠正。市级抽查结束后,要形成抽查报告上报农业部。
(三)部级督导检查阶段(9月至10月)。农业部经管司将抽调相关省(区、市)负责农村集体财务管理工作的同志组成联合督导检查组,统一组织对部分省份开展农村财务管理工作督导检查调研。
三、检查调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区县农委要高度重视这次检查调研工作,根据有关要求组织好各阶段工作安排,认真搞好自查和抽查;按时准备相关材料,积极做好配合工作,为督导检查提供保障。
(二)强化工作指导。坚持检查和调研相结合,既要检查当前农村财务管理工作开展情况,又要就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村级财务管理工作搞好调研,了解新情况、梳理新问题、摸索新办法,提出切实可行的政策建议,为下一步更好地开展工作奠定基础。
(三)及时上报检查调研报告。请各区县将自查调研报告(纸质报告与电子文档)于7月31日前上报市农委农村经营管理处,市级抽查调研报告于8月30日前上报农业部经管司。
上海市农业委员会
2014年5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