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教委关于做好本市高校受灾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的通知
沪教委学〔2008〕14号
市属各高等学校:
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高校受灾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生资助工作的通知》(教财z2008{4号,附后),各高校要按照教育部要求,认真做好本市高校受灾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各高校于开学后要及时做好学生报到统计,对于没有按时报到的学生要逐一联系、了解情况,对于因家庭受灾而无法按时报到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要采取必要的措施,帮助学生早日返校,并安排好补课工作。
二、各高校要于学生返校后,立即开展全面的调查,了解是否有学生因受灾而家庭致贫和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是否因受灾而加重困难的情况。要根据调查了解的情况,及时调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库数据,并针对实际情况,开展资助工作。
三、各高校要加强宣传、教育工作。做好受灾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思想政治工作,形成积极向上、团结友爱、扶贫济困的良好风尚。广泛宣传党和政府对受灾经济困难学生的关心和爱护,形成良好的舆论氛围。
四、各高校要立即开展一次自查工作,确保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全部发放到每位学生,市教委将于近日展开专项检查,确保国家新资助政策落实到位。
请各高校认真执行,并于开学后一周内将受灾家庭困难学生统计情况和学校开展资助工作的情况以书面形式报市教委。
***:教育部关于做好高校受灾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生资助工作的通知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
二○○八年二月二十七日
教育部关于做好高校受灾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生资助工作的通知
教财〔2008〕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有关部门、单位教育司(局),部属各高等学校:
今年1至2月份,我国南方大部分地区和西北地区东部遭受了罕见的持续大范围的雨雪和冰冻灾害,对部分群众的生产生活造成了严重影响。教育部先后发出通知,要求教育系统做好雨雪冰冻灾害防御应对、灾后重建和灾区学校安全等有关工作。2008年春季学期开学在即,广大高校学生正在陆续返校入学。为进一步做好高校受灾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工作,确保他们正常学习和生活,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全面了解有关情况
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和高校要高度重视,把来自受灾地区的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当作近期的一项重要工作,集中精力,认真抓好。各高校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分管学生资助工作的负责同志要全面领导、统筹协调,周密布置;各高校的学生资助机构、学生工作和财务等有关部门要分工负责,密切配合,将受灾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各项资助工作做深、做细、做透。
学生返校后,各高校要组织各院系以班级或年级为单位开展一次全面的调查,详细了解来自灾区学生的家庭受灾和经济困难情况。重点了解那些原来家庭经济状况较好但因受灾致贫的,以及那些因受灾而困难加重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情况。要根据调查掌握的情况,认真细致地做好受灾学生的各项资助工作。
二、精心组织,认真贯彻实施各项新资助政策措施
认真贯彻实施高校新资助政策体系,是切实做好受灾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的关键。各高校要严格按照规定,按月将国家助学金发放到受助学生手中。上级财政部门尚未将国家助学金专项资金全部拨付到位的,高校要先行垫付,确保按时发放;要积极主动地与国家助学贷款经办银行沟通协商,说明情况,争取支持,尽快向符合规定条件的受灾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发放国家助学贷款;对家庭受灾情况严重、生活十分困难的学生,要安排临时特殊困难补助,确保其基本的生活和学习;要调剂增加校内勤工助学岗位、积极联系校外勤工助学岗位,优先安排受灾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开展勤工助学活动。
三、加强教育,引导学生正确树立克服困难的信心
各高校要利用多种形式,切实加强对受灾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思想政治工作,引导他们树立信心、克服困难、稳定情绪,乐观地学习和生活。要通过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在全校范围内形成一个积极向上、团结友爱、扶贫济困的良好风尚。
四、加大力度,认真做好宣传工作
各高校要切实加大宣传工作的力度,运用广大学生喜闻乐见的形式,广泛宣传党和政府对受灾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关心和爱护,宣传高校新资助政策体系及学校的各项资助措施;宣传受灾困难学生敢于面对困难、勇于克服困难的典型事例。通过宣传,正确引导舆论导向,形成良好的舆论氛围。
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有关部门、单位教育司(局)接此通知后,速转发至所属各高校并认真组织落实。
教育部
二00八年二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