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经委关于组织申报2008年度上海市节能技术改造项目第一批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推动我市节能降耗工作,进一步鼓励和引导重点用能单位加大节能技改投入,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努力实现我市“十一五”节能目标,根据今年节能工作安排,我们将组织开展2008年上海市节能技改项目(第一批)的申报工作,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和程序
2008年上海市节能技改项目(第一批)申报时间为:2008年3月5日至5月5日。各项目单位申报材料需经各主管部门(各集团公司、各区县经委)初审后上报。中央在沪单位和无主管部门的企业可直接报送。
二、申报条件
1、项目申请单位为在本市办理工商注册和税务登记的独立法人单位;
2、申报的节能技术改造项目投资总额应超过300万元,且该项目实施后,年节约标煤量超过500吨(商业单位年节约标煤量超过300吨);
3、项目具有较好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
4、企业财务管理制度健全;
5、企业会计信用和纳税信用良好;
三、申报材料
1、《上海市节能技改项目申请表》(见***一);
2、国家和本市有关部门的项目立项文件:
3、企业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4、项目单位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5、节能技术改造项目申请报告;
以上申报材料一式二份。
四、列入2008年度节能技改计划的项目,可享受节能技改扶持资金的支持。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邱大浩、徐秀立、俞增盛(节能服务中心)
联系电话:23112719
23119419 52283666×807
传真:63584572
联系地址:人民大道200号
上海市经济委员会
二○○八年二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