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统计局国家统计局上海调查总队关于印发2008年上海统计法制工作要点的通知
各区、县统计局,各调查队:
现将《2008年上海统计法制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统计工作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上海市统计局
国家统计局上海调查总队
二○○八年二月二十九日
2008年上海统计法制工作要点
2008年,上海统计法制工作要深入贯彻全国统计工作会议精神,围绕统计中心工作,集中力量,突出重点,加强统计“五五”普法教育,加大统计执法检查力度,严肃查处统计违法行为,依法规范涉外调查管理,进一步提高依法行政、依法统计的能力和水平,为统计改革、建设和服务提供法律保障。重点抓好以下工作:
1、以《统计法》颁布25周年为契机,深入开展统计“五五”普法活动。一是结合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12.4”全国法制宣传日和统计法宣传旬,积极开展形式多样的统计普法宣传活动;二是根据统计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有关内容,编印《统计普法宣传手册》;三是借助网络平台和重大会议,开展对各级领导干部特别是分管统计工作的领导干部的普法宣传,着力提高其依法管理统计工作的意识和水平;四是通过举办法制培训班和法制讲座等形式,抓好对政府统计人员、统计普法骨干和统计执法检查人员的培训,着力提高其法律素质和依法行政的能力;五是结合统计业务培训和统计从业资格培训,抓好对基层统计人员的普法教育,着力提高其依法执行政府统计调查的自觉性和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法制观念。
2、切实加强统计执法检查。以夯实基层统计基础工作、确保源头统计数据质量为重点,认真抓好统计执法检查工作。一是要围绕统计重点工作,抓好对节能降耗、新开工投资项目、工业、房地产、服务业、劳动工资和价格等专业统计的专项执法检查;二是严肃、认真查处有关的统计违法、违规行为;三是抓好统计违法单位整改情况和回访检查工作。
3、继续搞好统计巡查工作。继续对3-4个区县的政府统计工作进行巡查,强化监督和指导,不断提高区县统计工作水平,维护政府统计法规的权威。
4、依法规范涉外调查管理。一是做好新申请从事涉外调查机构的资格认定和延续申请《涉外调查许可证》的调查机构的资格认定工作;二是依法认真审批涉外社会调查项目,确保经批准的社会调查项目符合我国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三是对已取得《涉外调查许可证》机构遵守涉外调查法律法规情况进行检查,严肃查处涉外调查活动中的违法行为;四是继续利用“上海统计网”,宣传涉外调查法规和相关政策,进一步增强全社会的法制意识;五是强化区县统计局对本地区的涉外调查监督管理的责任。
5、加强统计执法队伍自身建设。一是坚持区县统计法制联席会议制度,使联席会议成为统计法制干部互通信息、互相学习的交流平台;二是加强对区县统计法制工作的指导协调和监督检查,强化统计执法的基础。
6、做好统计立法调研工作。一是积极配合国家统计局开展《统计法》修订的调研论证工作;二是结合本市统计工作实际开展立法调研,为修改地方性法规作好前期准备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