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卫生局关于立即开展消防安全大检查的紧急通知
各区(县)卫生局、浦东新区社发局、各市级医疗卫生机构:
近期本市卫生系统消防安全形势严峻,火灾事故频发。2月19日下午4时,长征医院住院大楼在使用电焊拆除施工脚手架时引发火灾,紧急转移病人千余人;2月20日下午2时,中山医院内一临时民工宿舍不慎起火,原因可能是由于工人使用电器不当所致,所幸没有人员伤亡和严重影响医院就医秩序。
医院作为病人集中的人员密集场所,历来是消防安全、生产安全的重点单位。根据***2008年1月11日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和卫生部1月30日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以及市领导和我局领导的有关指示要求,全市医疗卫生系统要着力防范各类重特大事故的发生,特别是要做好冬春季节的防火安全工作。针对近期火灾事故频发的情况,特此紧急通知如下:
一、各单位要认真吸取近期卫生系统火灾事故的经验教训,加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消防安全工作的领导和管理,以确保安全的就医环境为目标,从思想源头上重视安全生产、消防安全工作。
二、在接到通知后,各单位主要立即组织力量深入生产第一线,开展消防安全大检查,积极查找本单位存在的各类消防安全、生产安全隐患,有针对性地制订防范措施并认真加以落实。此次大检查的重点是:1、各在建的施工工地的消防安全情况,特别是有电焊切割等明火出现的施工场所,要确保配备专门的安全人员,配备灭火器械,防止施工中引发火灾;2、建筑施工人员的集体宿舍,特别是对其中的乱拉电线,使用电炉、电热毯等易引发火灾的不规范用电情况进行专门检查,杜绝此类现象的出现;3、其他易引发火灾的情况,如电器电线老化,设施设备超时超量运载,以及检查消防设施设备是否能够正常运行,功能是否完善等。检查中一旦发现隐患立即整改。
三、各单位要仔细检查本单位的各类消防安全、生产安全应急处置预案情况,确保应急处置预案的各项措施落实到位、真正有效。各单位要完善与各级管理部门的信息沟通渠道,严格执行事故上报制度,杜绝瞒报、漏报。
以上事项,特此通知。
上海市卫生局
二○○八年二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