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教委关于转发教育部关于确定全国社区教育示范区的通知的通知
沪教委终〔2008〕2号
各区县教育局,浦东新区社会发展局:
为进一步推动社区教育工作,教育部在各地申报的基础上,确定了全国社区教育示范区,现将《教育部关于确定全国社区教育示范区的通知》(教职成函〔2008〕1号)转发给你们。
希望各区县结合贯彻落实《中共上海市委、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学习型社会建设的指导意见》(沪委发〔2006〕2号),积极开展社区教育实验工作,为上海构建终身教育体系、创新学习型城市作出贡献。
***:教育部关于确定全国社区教育示范区的通知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
二○○八年三月三日
教育部关于确定全国社区教育示范区的通知
教职成函〔2008〕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各计划单列市教育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
按照党的十六大和十七大提出的“构建终身教育体系,形成全民学习、终身学习的学习型社会”的总体要求,我部把大力开展社区教育作为构建终身教育体系,建设学习型社会的重要工作之一,予以积极推进。自2001年以来,先后确定了四批共有114个全国社区教育实验区,推动社区教育工作在全国范围内开展。各地和各实验区党委、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门加强对社区教育工作的领导和推动,有效地整合了区域内教育资源,广泛开展了面向社区全体成员的多种形式的教育培训,初步满足了社区居民多样化的学习需求,丰富了社区居民的生活内容,提高了社区居民的综合素质,优化了教育与社区各项工作的关系,促进了各类人群之间的了解和沟通,工作取得明显的成效,为学习型社会与和谐社会建设做出了积极贡献。2007年10月,各地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关于推荐全国社区教育示范区的通知》(教职成厅函〔2007〕25号)要求,认真组织了评审和推荐。在此基础上,我部组织有关专家进行了评审。经研究,现确定北京市西城区等34个单位为全国社区教育示范区(名单见***)。
各社区教育示范区要再接再厉,进一步提高认识,加大工作力度,开拓进取,把社区教育工作推向新阶段,在全国社区教育工作中发挥示范作用。各地要从构建和谐社会和建设学习型社会的战略高度出发,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科学发展观,以人为本,树立大教育、大培训观念,面向社区,依靠社区,服务社区,充分发挥社区教育在构建和谐社会、建设学习型社会中的基础性、先导性作用,努力构建终身教育体系和学习型社会,促进教育全面发展和真正成为面向人人的教育。
特此通知。
***:全国社区教育示范区名单
教育部
二○○八年二月十三日
全国社区教育示范区名单
1.北京市西城区
2.北京市海淀区
3.北京市朝阳区
4.天津市河西区
5.天津市和平区
6.山西省太原市杏花岭区
7.辽宁省沈阳市和平区
8.辽宁省大连市甘井子区
9.吉林省长春市朝阳区
10.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南岗区
11.上海市闸北区
12.上海市徐汇区
13.上海市浦东新区
14.上海市嘉定区
15.江苏省南京市鼓楼区
16.江苏省南京市玄武区
17.江苏省江阴市
18.江苏省苏州市金阊区
19.浙江省杭州市下城区
20.浙江省宁波市海曙区
21.浙江省杭州市萧山区
22.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
23.福建省厦门市思明区
24.山东省济南市历下区
25.山东省青岛市四方区
26.山东省青岛市南区
27.山东省济南市市中区
28.湖北省武汉市~口区
29.湖北省武汉市青山区
30.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
31.重庆市渝中区
32.四川省成都市青羊区
33.陕西省西安市碑林区3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克拉玛依市拉玛依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