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府关于废止上海市流动人口卫生防疫管理暂行规定的决定(沪府令18号)2014年06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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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19年06月27日发表
上海市人民政府令
第18号
《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上海市流动人口卫生防疫管理暂行规定⟩的决定》已经2014年5月4日市政府第46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市长 杨雄
2014年6月4日
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上海市流动人口卫生防疫管理暂行规定》的决定
经研究,市人民政府决定废止《上海市流动人口卫生防疫管理暂行规定》(1994年8月23日上海市人民政府公布,根据2010年12月20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52号公布的《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上海市农机事故处理暂行规定⟩等148件市政府规章的决定》修正并重新发布)。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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