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教委关于组织开展全国第二届大学生艺术展演上海市活动的通知
沪教委体〔2008〕8号
各高等学校:
为了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提高大学生审美素养,展现大学生积极向上的精神风貌,展示我市高等学校艺术教育改革发展的成果,根据《教育部关于举办全国第二届大学生艺术展演活动的通知》(教体艺〔2007〕17号)精神,我委决定举办全国第二届大学生艺术展演上海市活动(以下简称艺术展演活动)。具体要求如下:
一、指导思想
本届艺术展演活动以党的***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以先进文化为导向,弘扬伟大的中华民族精神,展现当代大学生奋发向上的精神风貌;展示我市高等学校艺术教育的丰硕成果,营造健康高雅的校园文化环境,体现向真、向善、向美、向上的校园文化风貌;面向全体大学生,立足于提高学生审美修养和人文素养,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
二、活动主题与内容
本届艺术展演活动的主题为“我和祖国”。
各项活动的内容应围绕主题,注重弘扬民族文化和高雅艺术,融思想性、艺术性和观赏性为一体,体现鲜明的时代特征、校园特色和学生特点,热情歌颂新中国成立以来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取得的辉煌成就,充分反映当代大学生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乐观开朗、积极向上的精神风貌,表现大学生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远大抱负和历史使命感,展示大学生高雅健康的审美追求。
三、活动要求
(一)各高校要高度重视此次活动,坚持“艺术育人、提高素养;立足普及、广泛参与;鼓励创作、坚持创新”的宗旨,做到“人人主动参与,院系组织活动,校校形成特色”。学校要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负责组织、管理展演活动,按照《学校艺术教育工作规程》的要求,将展演活动落到实处,形成制度,提供必要的经费支持和保障。
(二)各高校要围绕活动指导思想、内容和形式的要求,加强宣传、广泛动员,面向全体学生,开展丰富多彩的、具有本校特色的艺术活动。要组织力量开展创作,在艺术节目、作品上进行创新,创编一批有时代特征、校园特色、学生特点的艺术佳作。
(三)各高校要以本次活动为契机,做到“五个一”,即“形成一批特色艺术品牌活动项目,产生一批广泛开展活动并取得典型经验的学校、院系,培育一支专兼职结合、素质较高、相对稳定的辅导员队伍,创建一批面向学生开放的活动阵地,建立一个良好的学生艺术实践运行机制”。
(四)艺术展演活动期间,各高校要积极组织高雅艺术进校园艺术观赏活动,大力开展校级、院系、班级特色艺术活动,参与市级艺术展演及艺术作品展览、艺术教育论文报告会及优秀艺术社团评选等活动。
四、活动项目及要求
艺术展演活动的项目分为艺术表演、艺术作品、高校校长书画摄影作品、高校艺术教育论文报告会、艺术观摩鉴赏、优秀艺术社团评选等六类。
(一)艺术表演类
艺术表演类包括声乐、器乐、舞蹈和戏剧。
1.声乐
大合唱:含指挥、伴奏不超过42人,时间不超过6分钟;小合唱:含伴奏不超过15人,时间不超过5分钟;重唱:含伴奏不超过5人,时间不超过5分钟(不得伴舞);独唱:可有伴奏1人,时间不超过5分钟(不得伴舞)。
2.器乐(包括管弦乐、管乐、弦乐、民乐等)
合奏:含指挥不超过65人,时间不超过8分钟;小合奏:含指挥不超过11人,时间不超过6分钟;重奏:不超过4人,时间不超过5分钟;独奏:时间不超过5分钟。
3.舞蹈
群舞:不超过36人,时间不超过6分钟;三人舞、双人舞、独舞:时间不超过5分钟。
4.戏剧
短剧、歌舞剧、小品等均不超过8人,时间不超过12分钟。
(二)艺术作品类
艺术作品类包括绘画、书法(篆刻)、摄影、工艺设计、雕塑(陶艺)、DV作品。
1.绘画:国画、油画、版画、水彩/水粉画(丙烯画),尺寸均不超过对开。
2.书法、篆刻:尺寸不超过四尺宣纸。
3.摄影:独照、组照(每组不超过4幅)均可,尺寸均为14肌
4.工艺设计:含平面设计和立体设计,平面尺寸不超过对开,空间大小不超过0.5立方米。
5.雕塑、陶艺:空间大小不超过0.5立方米。
6.DV作品:播放时间不超过12分钟。
(三)高校校长书画摄影作品
高校校长书画摄影作品包括书法(篆刻)、绘画、摄影作品。
书法、篆刻作品的尺寸均不超过四尺宣纸,摄影作品包括独照和组照(每组不超过4幅,需标明顺序号),尺寸均为14肌7簿过暗房特技处理、电脑制作,改变原像面貌的作品,请在作品背面注明。作品的名称以及创作者的姓名、单位、职务、联系电话等请在作品背面注明,创作说明可另附。
(四)艺术教育科学论文类
高校艺术教育科学论文选题及评选办法另文下发。
(五)艺术观摩鉴赏类
活动期间,各高校广泛组织“高雅艺术进校园”活动,发动学生观摩各类音乐、舞蹈、戏剧等文艺演出。
(六)优秀艺术社团评选类
全市评选各类富有创意并取得良好活动效果的优秀艺术社团。
五、参加对象和分组
(一)艺术表演类和艺术作品类展演的参加对象为全日制高校的本科生、专科生以及在读研究生。参加对象分为甲、乙两组,甲组为普通高校非艺术类专业学生,乙组为艺术院校、师范院校艺术专业、普通高校艺术专业的学生。
(二)高校校长书画摄影作品展的参加对象为各高校党政校级领导干部。
(三)高校艺术教育论文报告会的参加对象为普通高校(含高等职业院校)教师,有关教研和科研单位的教科研人员,教育行政部门的管理人员以及其他有关人员。
(四)优秀艺术社团评比的参加对象为本市高校校级艺术类社团。
六、报送要求
(一)艺术表演类每个节目的演出者必须是同一学校学生,同一学校乙组(专业组)学生不得参加甲组(普通组)演出。
(二)艺术表演节目和艺术作品,各高校在自行评选的基础上按以下数量要求报送组委会:
1.艺术表演:全日制本专科院校在校学生人数1万人以下的,报送节目2-3个;1万人以上的,报送节目3-5个。
2.艺术作品:全日制本专科院校在校学生人数1万人以下的,报送作品(类别不限)6-8件(幅);1万人以上的本科院校,报送作品(类别不限)8-12件(幅)。
3.艺术院校及师范院校、普通高校的艺术专业报送节目数另定。
(三)报送的节目中,独唱、独奏和独舞节目不超过10%,其他节目形式不限。
(四)艺术作品不要装裱。艺术作品需注明作者姓名、所在院校、联系电话、作品的名称和品种、尺寸大小(横×竖×深)、创作时间等信息请标注于作品背面,也可另附纸注明(书法作品不允许在作品正面落款)。版画作品按惯例需在画面四周留出空白并署名。
(五)各高校校级领导书画摄影作品报送数量不少于4幅(组),人均报送作品数量不超过2幅(组)。作品不要装裱(糊)和卷寄。
(六)艺术作品原则上不退还作者。组委会对获奖节目和作品有权在相关活动和资料中使用(包括出版光盘、编辑画册或用于展览、宣传等),不支付作者稿酬,参加单位和作者享有署名权。
(七)艺术社团:全日制本专科院校在校学生人数1万人以下的,报送2-3个;1万人以上的,报送3-5个。
(八)各类参赛项目由学校统一报送,报送表格另发。
七、时间安排
本届艺术展演活动分为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2008年3月至2008年9月)为各高校开展活动阶段。
各高校成立艺术展演活动领导小组,制订本校大学生艺术展演活动方案,以院、系为单位,发动全体学生参与,开展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学生艺术活动,如组织展演、展览,举办艺术讲座,观看文艺演出以及请专业演出团体到学校演出等。要达到每个学生至少参加一项艺术活动的目标。各高校在院、系开展活动的基础上,举办学校艺术节,并评选学校优秀节目和作品,于2008年9月30日前统一上报至市展演活动组委会。协调组织有关教师、科研人员、管理者撰写艺术教育论文,进行校级评选,优秀艺术教育科研论文于2008年10月15日前统一上报至市展演活动组委会。
第二阶段(2008年10月至2008年11月)为市级集中展演活动阶段。
组委会在各校推荐优秀节目和作品的基础上,组织“我和祖国”市级展演展览,举办“歌唱祖国――上海市大学生声乐比赛”、“和谐校园――上海市大学生器乐比赛”、“舞动青春――上海市大学生舞蹈比赛”、“时代故事――上海市大学生戏剧小品比赛专场”、“华夏风采――上海市大学生美术、书法、摄影作品展”、“校长书画摄影作品展”以及论文报告会等活动。评选出全市各类优秀节目、作品和论文报全国展演活动组委会办公室。
第三阶段(2008年11月至2009年2月)为组织参加全国评选和现场集中展演阶段。
根据全国展演活动组委会评选意见,组织我市入围艺术表演类节目进行加工排练和现场演出。
八、奖项及评奖要求
(一)本届艺术展演活动设立以下奖项
1.优秀组织奖:以学校为单位设学校优秀组织奖。
2.精神风貌奖:奖励在集中展演期间表现优秀的学校。
3.艺术表演奖:各项目分设一、二、三等奖。
4.艺术作品奖:各项目分设一、二、三等奖。
5.优秀创作奖:在本届展演活动艺术表演类的原创节目中评选。
6.指导教师奖:艺术表演节目一、二、三等奖和艺术作品一、二等奖的指导教师。
7.校长风采奖:高校校长书法(篆刻)、绘画、摄影优秀作品的作者。
8.优秀论文奖:设高等学校艺术教育论文一、二、三等奖。
9.优秀艺术社团奖:市级展演阶段评选活动中表现突出的优秀艺术社团。
(二)优秀组织奖评选要求
学校优秀组织奖的评选,由各校申报,本届展演活动组委会评定。数量约占高校总数(包括艺术专业院校)的20%左右。申报学校优秀组织奖的学校,要求指导思想明确,组织工作扎实,学生参与广泛,活动效果突出,并有活动实施方案和总结等书面(音像)材料。
九、组织领导
市教委成立全国第二届大学生艺术展演上海市活动组委会。组委会下设艺术展演活动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上海市科技艺术教育中心,具体负责各项活动的联络组织实施。各高校成立展演活动领导小组,组织领导本校艺术展演活动,部分高校参与市级单项活动的组织工作。
十、活动经费
学校活动经费以及参加全国评审活动的有关经费由各高校自行解决。市级集中展演阶段活动经费和奖励经费由组委会负责。
全国第二届大学生艺术展演上海市活动组委会办公室地址:
上海市科技艺术教育中心:华阳路112号邮编:200042
电话:62520766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
二○○八年三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