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国资委关于做好2007年度资产统计和企业财务预决算报告审核工作的通知
沪国资委统[2008]127号
各市属企业,各委、办、局,各区县国资委,中央在沪集体企业主管部门:
为做好2007年度资产统计和市国资委出资企业财务预、决算报告的审核工作,根据《上海市国有资产统计报告办法》(沪国资委秘[2003]55号)、《关于做好2007年度本市国有资产、集体资产统计报告工作的通知》(沪国资委统[2007]829号)和《关于做好市国资委出资企业2007年度财务决算工作的通知》(沪国资委统[2007]830号)等有关规定,现就审核工作的内容、报送要求、报送时间等作如下规定(详见***),请各单位按照要求做好报送审核工作,工作中发现的情况和问题请及时与我委(统计评价处)联系。
特此通知
***:1、2007年度资产统计报告报送和审核工作的具体要求
2、2007年度财务预、决算报告报送和审核工作的具体要求(市国资委出资企业适用)
上海市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
二八年三月七日
联系人:郭嘉英 联系电话:23115881
***1:
2007年度资产统计报告报送和审核工作的具体要求
一、审核内容
资产统计报告的审核以我委正式印发的有关文件、软件格式及相关参数以及相关会计制度规定为标准进行审核。主要对报表数据表内、表间勾稽关系、报表填报的规范性、完整性和及时性方面的审核。具体内容如下:
1、报表数据审核
审核报表表内、表间的勾稽关系是否相等,计算机数据与报表数据是否一致,汇总数据与基础数据是否一致,上下年度间数据是否衔接。
2、规范性、完整性和及时性的审核
审核是否按有关规定编制报表,报表的填报和录入是否完整,录入和汇总方法是否正确,树形结构是否清晰,上报资料是否齐全、及时。
二、报送资料
1、资产统计报表:国有企业类(纳入合并范围和不纳入合并范围)、集体企业类、国有金融企业类、保险类、行政事业单位类、集体事业单位类及国有建设单位类报表,各类汇总报表一式两份(一份A3、一份A4纸打印),国有企业类和集体企业类会计报表附注一份,打印的金额单位为“万元”(保留两位小数)。
2、编报说明:各类报表的编报说明一式两份,主要内容包括:(1)年报工作的开展情况;(2)企业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等主要指标发生重大变化的原因说明;(3)审核出错公式中无法修改,需要进行说明的地方。
3、数据软盘(或光盘):各类报表数据软盘(或光盘)一式两份(各区县国有企业类需单独上报监管企业的数据软盘),软盘(或光盘)上需标明单位名称、报表种类、汇编户数、报送日期、顺序号。
4、户数核对表:企业类、行政事业类报表的户数核对表一份,统一使用A4纸。为加强户数核对工作,对各类报表中当年列入“减少”项目的企业(单位)还应提供相应的凭证。
5、临时代码清单:自行编制临时代码的单位报送临时代码清单,统一使用A4纸。
6、资产经营(使用)情况报告:以正式文函形式报送,一式二份,在4月25日前报送市国资委(统计评价处,大沽路100号1417室),并附电子文档。
三、审核时间安排
资产统计报告审核的时间为2008年3月17日至3月31日(上午9点至下午5点),具体安排如下:
1、3月17-19日各中央在沪集体企业主管单位
2、3月20-24日各委、办、局(包括委托监管单位下属的非企业财务决算单位)
3、3月25-26日各出资企业、市属企业集团
4、3月27-31日各区县国资监管部门
四、报送资料的审核地点
新亚丽景大厦15楼1502、1513室(中山南路315号,复兴东路口),联系电话:53594858*3047、3046分机(数据审核),3029,3024分机和直线:63322010(报表咨询),请在3月17日开始联系。
五、注意事项
1、为便于各单位掌握审核口径,请各单位及时从上海市国资委网站(www.shgzw.gov.cn)各类更新的参数。
2、在各级审核和汇总工作中严格按照规定修改和调整数据。在集中汇审过程中发现的差错应带回修改,并在规定时间内重新报送。
3、各单位在年报的汇总和审核过程中,如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全市审核进度的较大问题,请及时报告。
***2:
2007年度财务预、决算报告报送和审核工作的具体要求
(市国资委出资企业适用)
一、审核内容
(一)财务决算的审核内容
财务决算报告的审核以相关会计制度规定以及我委正式下发的有关文件、软件格式相关参数为标准。财务决算报告审核的内容主要包括财务决算报表编制的规范性审核、资产质量和经营成果的真实性审核以及审计报告质量的审核。具体内容如下:
1、编制规范性审核
审核各出资企业的2007年度财务决算报告是否按编报说明的有关规定进行编制,上报资料是否齐全,表内表间关系是否正确,年度间报表数据是否衔接,汇总数据与基础数据是否一致,是否存在少报漏报现象,会计报表附注、财务决算专项说明、财务情况说明书编制是否规范。
2、资产质量和经营成果审核
审核各出资企业的资产质量、经营成果是否真实,合并范围是否合理,减值准备计提是否合理等。
(1)资产质量审核:审核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等是否真实、完整,资产减值准备财务核销的账务处理等财务处理是否正确。
审核资产减值准备的计提与企业会计政策、会计估计是否相符,计提是否充分,资产减值准备的转回和资产处置时减值准备冲销的依据是否充分。
(2)经营成果审核:审核收入、成本是否真实、完整,有无收入、成本费用挂账等现象,是否存在滥用会计政策、会计估计与变更及利用会计差错更正而人为调节利润的现象。
(3)现金流量增减变动情况审核:审核现金分类是否恰当,现金流量与资产负债及损益变动情况是否对应。
(4)相关财务信息审核:审核相关财务信息情况表中反映的主业发展、科技投入、节能减排、风险业务及人员、工资、对外投资、出资等情况是否合理、准确,与单位实际情况是否相符。
(5)财务决算报表合并方法和范围的审核:审核财务决算报表的合并方法是否正确,合并报表的抵销是否完全,合并范围的变动是否报国资委备案。
3、审计报告审核
检查各出资企业的财务决算审计管理工作是否符合有关文件的规定,聘请的中介机构是否与备案一致,检查审计报告的规范性以及披露内容的全面性(会计政策、估计变更及影响的披露,或有事项、承诺事项及资产负债表日后非调整事项的披露,抵押、担保、高风险业务及兼并、重组以及已执行新会计准则的企业年初调整数对所有者权益和利润总额的影响等重大财务事项的披露),审计意见的适当性以及财务决算审计工作中是否存在重大问题等。
(二)财务预算的审核内容
2008年度财务预算审核工作主要审核企业财务预算报表和企业财务预算情况说明书。审核内容包括预算编制基础、编制范围、编制口径、预算报表之间是否衔接,本年预算与上年实际的增减变化及贯彻执行预算目标的主要保障措施等方面。
二、审核程序
财务决算、预算审核工作分为单位自审、集中会审、决算(预算)批复三个阶段。
1、单位自审。各出资企业在财务决算、预算编制完成后,应依据决算、预算审核要求进行自审。
各单位要加强工作组织,强化数据质量控制措施,确保工作质量和进度。从基层分户数据进行层层审核,对审核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应及时反馈到相应的基层企业(单位)进行核实调整。积极督促各级子企业和中介机构按时完成报表审计或内审工作,按规定出具审计报告(或内审报告)。
2、集中会审。从2008年4月1日开始,市国资委组织对出资企业财务决算、预算集中会审。集中会审将采取“分批组织、逐户审核”的方式,对财务决算、预算报告进行全面审核。
3、决算、预算批复。市国资委在对出资企业财务决算、预算)进行审核的基础上,依据出资人财务监管要求和单位负责人业绩考核工作需要,逐户批复出资企业财务决算、预算。审核通过的财务决算、预算报告将作为业绩考核及分析评价等各项国资监管工作的重要依据之一。
三、报送要求
(一)财务决算报告的报送要求
各出资企业应以正式文函形式向市国资委报送2007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具体报送资料如下:
1、集团合并的财务决算报告(财务决算报表、会计报表附注、财务决算专项说明、财务情况说明书及编制说明)一式两份,
2、集团本部的财务决算报表一式两份;
3、二级子企业和上市公司审计报告及专项复核说明一份;
4、未纳入合并范围的子企业单户或汇总报表审计报告及编制说明一式两份;
5、户数核对表一份;
6、自编临时代码清单一份(自编临时代码单位);
7、集团合并抵销分录汇总表(格式见***1);
8、中介机构审计调整情况汇总表(格式见***2);
9、企业(集团)所得税汇总情况调查表(格式见***3);
10、以上(1)、(2)、(9)项纸质资料的电子文档,各级子企业的财务决算报告电子文档,所有子企业审计报告的电子文档各一式两份(软盘上需标明单位名称、报表种类、汇编户数、报送日期、顺序号)。数据软盘按统一格式报送,数据软件可从市国资委网站。
上述纸质报表一份使用A3纸打印、一份使用A4纸打印,打印的金额单位为“万元”,保留两位小数,由单位法人代表签字盖章并加盖公章。报送的其他资料(包括会计报表附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等)统一使用A4纸打印,并加盖公章。
11、财务决算报表的编报说明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财务决算工作的开展情况;
(2)企业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等主要指标发生重大变化的原因说明;
(3)对审计报告中调整事项存有异议且未进行财务决算调整的应说明原因;
(4)对出具“保留意见”、“否定意见”和“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含所属子企业)应说明原因。
(5)数据审核中出现逻辑性审核错误的,按审核公式逐条说明。
(三)财务预算报告的报送要求
各出资企业应以正式文函形式向市国资委报送2008年度财务预算报告。具体报送资料如下:
1、集团合并的财务预算报表和集团本部的财务预算报表(纸质),同时附二级以上(含二级)子企业财务预算报表数据的电子文档;
2、上报的纸质报表统一使用A3纸和A4纸各打印一份;
3、集团合并财务预算说明书一份,统一使用A4纸打印。
四、审核时间
财务决算、预算报告审核时间为2008年4月1日―4月15日(上午9点至下午5点)具体安排如下:
(1)4月1日―4月3日各委托监管单位(所属编制企业财务决算、预算报告的企业)
(2)4月7日―4月15日各出资企业
各单位参加审核的具体日期,请在3月25日前与我委(统计评价处)具体约定。
五、报送资料的审核地点
新亚丽景大厦15楼1502、1513室(中山南路315号,复兴东路口),联系电话:53594858*3047、3046分机(数据审核),3029,3024分机和直线:63322010(报表咨询),请在3月17日开始联系。
六、注意事项
1、为便于各单位掌握审核口径,请各单位及时从上海市国资委网站(www.shgzw.gov.cn)上各类更新的参数,充分利用计算机已设定的公式参数和提供的过录表查询、有效性审核等功能控制数据质量。
2、在各级审核和汇总工作中应严格按照规定修改和调整数据。在集中会审过程中发现差错的将退回相应企业要求核实修改,并在规定时间内重新上报。
3、各单位在年报的汇总和审核过程中,发现对工作进度可能有重大影响的事项,应及时报告。
4、各单位审核通过后,我委将出具财务决算(预算)报告批复,作为各出资企业财务决算(预算)的最终结果,并作为各单位向外提供数据的唯一口径。
***:1、集团合并抵销分录汇总表(格式)(略)
2、中介机构审计调整情况汇总表(格式)(略)
3、XX企业(集团)所得税汇总情况调查表(格式)(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