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商务委关于开展2009年度拍卖企业监督核查工作通知
本市各拍卖企业:
为规范上海拍卖市场,加强拍卖企业市场准入与退出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商务部《拍卖管理办法》等规定,现就开展2009年度拍卖企业监督核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核查范围:2009年6月30日前核准设立的拍卖企业(以工商局登记注册为准)都应参加年度核查;2009年7月1日后设立的拍卖企业可不参加本次核查,但应按要求提交各类核查材料,以便行业数据统计。逾期不申报核查材料的企业将视为自动放弃拍卖经营资格。
二、核查时间:1、企业自查时间:2010年1月15日―2009年2月5日;2、市商务委核查时间:2009年2月10日――2月28日。
三、拍卖企业应提交以下材料:1、拍卖企业自检报告(参照年审内容四个方面);2、拍卖企业2009年度年审表;3、企业2009年12月份《上海市拍卖业统计月报表》;4、拍卖师证书复印件;专业人员(产股权、房地产)证书复印件;5、2009年主要拍卖场次公告复印件(至少2场);6、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7、2009年12月拍卖企业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复印件。以上材料按顺序用A4纸装订成册并附上目录(封面加盖公章)。
同时递交《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经营批准证书》(副本)原件,以便登录2009年年度核查情况。
四、核查内容:1、拍卖企业经营资格情况:企业经营条件有否发生变化;拍卖师、从业人员及相关专业人员聘用情况;固定办公场所使用及迁址情况;有无擅自将拍卖企业经营权出租、转让情况等;是否能够持续开展拍卖经营;2、拍卖企业许可变更情况:注册资本、经营范围、出资人(股东)及变更情况;3、拍卖企业规章制度情况:企业章程、拍卖规则、竟买须知、拍卖流程、工作规范、组织机构、股东管理办法、财务管理办法、企业管理办法等是否健全及执行情况;4、拍卖企业统计报表情况:有无及时、准确填写并向主管部门、行业协会报送统计报表。以上四项内容形成拍卖企业自检报告。
五、核查办法:1、企业自查:各拍卖企业必须如实填报有关材料,并认真开展自检自查;2、行业协会初审:本次核查工作委托上海市拍卖行业协会组织实施,并根据行业反映和企业上报材料的情况,提出初审意见;3、市商务委核查:对核查合格的拍卖企业,准予年检通过并公示企业名单。对不具备条件、有违法违规行为的,根据有关规定限期整改或暂停拍卖经营资格。
六、核查的有关规定和要求:1、有下列情形的,将收回其拍卖经营许可并公示:(1)逾期不参加年度监督核查,未能提供确实可信原因的;(2)违反《拍卖管理办法》第十五条规定的(拍卖企业及分公司成立后六个月未开业,或开业后连续六个月无正当理由未举办拍卖会或没有营业纳税证明的,由有关部门依法吊销营业执照,商务主管部门收回拍卖经营批准证书;(3)违反《拍卖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第(一)款规定的(出租、擅自转让拍卖经营权)。2、有下列情形的:(1)房地产专业人员不满2人的;(2)产(股)权专业人员不满2人,将取消其相应部分经营范围。
七、核查材料申报的时间、地点:
各拍卖企业应在2010年2月10日前报送年审材料,逾期不予受理。本次核查材料送至上海市拍卖行业协会
地址:斜土路1111弄1号楼308室
电话:***226595、***226596
报送时间:工作日上午9:00―11:30;下午13:30―17:30
附:2009年度上海市拍卖企业年审表
上海市商务委员会
2010年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