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商务委关于开展商务主管部门政府信息公开评议工作通知
各区县商务主管部门:
根据《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2009年度政务公开和政府信息公开检查评估工作的通知》的要求,为进一步推进全市商务系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一步优化上海的内外贸易投资环境,决定开展2009年度全市商务系统政府信息公开评议工作。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议对象
本市18个区县商务主管部门。
二、评议内容
(一)信息公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上海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以及《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若干意见》,做好非公文类政府信息的主动公开;加强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解读服务;规范依申请公开的处理;公开区县商务部门的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进一步加强商务系统信息公开工作的管理。
(二)网站建设:根据《***关于加强政府网站建设和管理工作的意见》、《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贯彻〈***关于加强政府网站建设和管理工作的意见〉的实施意见》,强化网上服务功能,以办事项目为核心,规范办事指南、表格、在线办理、状态查询、结果反馈、网上咨询、网上公告、监督投诉、便民问答;加强与公众互动,及时处理网上咨询、领导信箱、监督投诉受理并规范答复。围绕政府重要决策和公众利益密切相关的事项,开展网上公示、网上调查、网上讨论、网上征求意见等工作,畅通民意征集渠道;推进网上信息及各栏目更新维护的规范管理,提供网站的繁体版。
(三)网站安全管理:根据《上海市政府网站卓越质量与服务管理规范》的精神,完善网站的安全基础设施,制定完善网站的安全策略和应急预案,不断加强网站技术与安全手段的应用,不断提高对网络攻击、病毒入侵、系统故障等风险的安全防范和应急处置能力。并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运行谁负责”的要求,明确相关单位的职责分工,建立健全责任制,形成多层次的完备的安全责任体系。
三、评议方法
评议采取自查、专家评议、抽查、公众评议相结合的方式。
(一)自查
由各区县商务部门按照评议具体指标(见***)进行逐项自查。自查结果通过“上海市商务委”网站的“区县政府信息公开”专栏提交,并以书面形式(加盖单位章)报送市商务委办公室(联系人:周和、刘旖旎;联系电话:52881067、52881070;地址:娄山关路55号,邮政编码:200336)。
(二)专家评议
市商务委组织政府信息公开相关领域的专家组成评议组,针对评议重点,结合部门自查情况进行评议。
(三)抽查
市商务委根据各区县商务部门的自查情况,组织开展抽查,核实自查情况。
(四)公众评议
市商务委在“上海商务委”网站开设评议专栏,接受公众对各区县商务部门政府信息公开情况的评议。
自查、专家评议、抽查和公众评议的结果根据不同的权重计算后得出最后评议总分。
四、评议时间安排
(一)自查:2010年1月13日至2010年1月20日。
(二)公众评议:2010年1月13日至2010年1月29日。
(三)抽查:2010年1月21日至2010年1月28日。
(四)专家评议:2010年1月21日至2010年1月28日。
(五)统计排名:2010年2月开始统计,评议结果择时通报。
五、组织实施
市商务委办公室负责评议工作的具体实施,组织进行抽查,开展网上评议,汇总反馈评议结果。请各区县商务部门认真做好各项准备和参评工作。
***:2009年度区县商务部门政府信息公开评议指标
上海市商务委员会
二一年一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