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教委市公安局关于实施中小学幼儿园安全技防设施完善工程的通知
沪教委青〔2008〕4号
各区县教育局、浦东新区社会发展局,各公安分县局:
本市中小学、幼儿园安全技防设施完善工程被列为2008年市政府实事项目。为确保该实事工程圆满完成,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完善中小学、幼儿园安全技防设施,保障广大师生人身、财产安全,是学习贯彻党的***,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维护好、发展好广大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利益的必然要求,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也是依法履行政府职能的必然要求。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公安部门要坚持以人为本和统筹协调、可持续发展的要求,立足全局,针对实际,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确保实事工程的顺利完成。
二、工作目标与任务
(一)目标
按照《重点单位重要部位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要求第6部分:学校、幼儿园》的规定,至2008年底,完成强制性要求的技防设施安装并投入使用。
(二)学校范围
本市全日制公办、民办中小学、幼儿园,中等职业学校,纳入本市民办学校管理的农民工子女学校(以下简称“学校”)。
(三)工作任务
1.在校园出入口、寄宿制学校集体宿舍楼的出入口安装视频安防监控系统。
2.在寄宿制学校围墙周界安装入侵报警系统。
3.在学校放置贵重设备、物品和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品的场所安装入侵探测器。
4.学校门卫室、校(园)长室安装与属地区域报警接处警服务中心联网的紧急报警装置。(具体安装要求见***1)
5.已安装上述技防设施,但存在盲区或不能正常使用的,对照标准予以整改或完善。
三、组织机构与分工
(一)市教委与市公安局联合组成学校技防设施完善工程推进工作小组,制定工作方案,指导区县开展工作,总结、评估建设工程。
(二)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和各公安分县局建立相应的学校技防设施完善工程工作小组,协调本辖区内学校技防设施完善工作,对学校相关人员开展技防设施使用、维护培训。
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负责本辖区内学校技防设施安装工作。制定推进计划,并具体组织实施。统一组织工程招投标工作,在公安部门认定的具有二级以上施工资质、信誉好、工程质量优、售后服务好、保修期为5年以上的企业中选择设计、施工单位。按规定报送相关工作进展情况。
各级公安机关应加强对具体工作的指导,做好工程方案评审和竣工验收工作。
(三)市教育基建中心负责工程进度和质量的督查工作。
四、工作经费
(一)技防设施购置和安装经费以区县为主。市教委安排专项资金,根据区县经济状况予以适当补贴。各公办中小学、幼儿园、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主办的中等职业学校和在各区县范围内的民办中小学、幼儿园、农民工子女学校的技防设施维护经费,由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列入预算。
(二)行业办中专(技校)技防设施购置和安装经费由学校承担,其完成情况由区县按属地原则进行检查。技防设施日常维护经费由各学校自行承担。
五、时间节点
(一)制定技防设施和安装要求。2008年3月初,市教委会同市公安局完成技防设施完善工程实施方案、技防设施安装要求及相关文件的制订任务。
(二)召开区县推进会。2008年3月下旬,市教委会同市公安局联合召开区县教育、公安分管局长会议,全面部署实事工程推进工作。
(三)工程施工准备。2008年4月至6月,各区县制定工程实施计划,确定各校施工任务,完成工程招标工作,签订施工合同;汇总上报工程进展情况。
(四)施工安装。2008年7月至8月,各区县协调有关单位,完成辖区内所有学校的技防设施安装工作。
(五)工程验收和人员培训。2008年9月至10月,各区县完成学校技防设施及安装工程质量验收。对学校相关人员进行技防设施使用和日常维护知识培训。制定相应的管理制度。
2008年11月,市教委会同市公安局对各区县学校技防设施及安装情况进行抽查验收,并完成实事工程总结报告。
六、工作要求
(一)责任落实到人。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和各公安分县局要明确各自职责,将技防设施完善工程落实到人,分别明确在本次技防设施完善工程中的分管领导和联络员,并将人员名单和通讯方式(信息反馈表见***2)于2008年3月28日前分别报市教委青保处(联系人:姜文娟,电话:23116804,传真:23116802)和市公安局治安总队内保处(联系人:周艺苑,电话:24023422,传真:24023458)。
(二)加强过程管理。在技防设施完善工程实施过程中,各区县要切实加强过程管理。坚持工程进度每月一报制度,即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要如实填写《上海市学校技防设施完善工程进展情况月报表》(***3),并于每月30日前报市教委青保处,及时反馈工程进展情况、工作经验和存在的主要问题。
(三)形成长效管理机制。各区县要将技防设施完善工程作为学校安全防范工作的新起点,进一步完善安全工作制度,明确相应的技防设施财产管理责任、人员培训、技防设施日常维护和运行要求、定点、定时、定人检查措施等。按照安全工作属地管理原则,民办学校(含纳入本市民办学校管理的农民工子女学校)、行业办中专(技校)技防设施日常运行、维护和人员培训等工作纳入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学校安全管理工作范畴。各类学校要明确领导责任制、岗位责任制等具体管理办法,全面提升学校人防、物防、技防水平,为广大师生的生命财产安全提供有力的保障。
特此通知。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
上海市公安局
二○○八年三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