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药品经营企业行政检查公告(2008年2月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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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19年06月27日发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及其《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规定,并依照《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管理办法》、《药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6号令)第25条规定的监督检查程序,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对药品经营企业实施GSP***检查、GSP专项检查、日常抽查,行政检查结论分为合格、不合格、限期整改,现将行政检查结论予以公告。
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08年3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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