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市政局关于做好电煤公路运输有关工作的通知沪市政计(2008)8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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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19年06月27日发表
沪市政计(2008)81号
各有关单位:
为应对近期出现的大范围雨雪恶劣天气,保障电煤的正常供应,根据交通部明传电报《关于做好电煤公路运输有关问题的通知》〔交公路明电发(2008)10号〕要求,现决定,从即日起,对明确的电煤公路抢运专线上行驶的、合法装载电煤的公路运输车辆(空车除外)通过本市各高速公路和贷款道路收费口时,一律免收高速公路通行费和贷款道路建设车辆通行费。该政策执行结束时间另行通知。
特此通知。
上海市市政工程管理局
二八年二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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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9-17 04:18:00重新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