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城管执法局关于规范大卖场烟花爆竹销售点管理工作的通知
沪城管执〔2010〕4号
各区县城管执法部门:
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和《上海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本市采用大卖场搭建临时简易棚的方式销售烟花爆竹。日前市政府法制办召开了大卖场烟花爆竹销售管理协调会,就规范大卖场烟花爆竹销售点的管理工作,明确了以下事项:
一、本市大卖场烟花爆竹销售许可证的审查、颁发工作由市消防局负责。持有《经营许可证》的大卖场烟花爆竹销售点为合法销售点。
二、大卖场烟花爆竹临时简易销售棚搭建时间,统一为每年春节前后15天销售期,另加3天搭棚期。每年具体搭建时间由市消防局另行规定,过时销售棚一律拆除。
三、搭建的销售棚样式包括颜色、标志物全市统一,原则上按现场实际情况和周边环境分为20平方米、30平方米和40平方米三种规格,上下限均不得突破。
四、搭建的销售棚不得占用人行道、残疾人盲道,不得搭售其它商品。
现将2010年上海市消防局审核通过的烟花爆竹大卖场销售点印发给你们,请各区县城管执法部门依据职责,根据临时销售点规范要求,加强对大卖场烟花爆竹销售点擅自占用人行道、盲道及周边无照经营等违法行为的查处。
***:2010年上海烟花爆竹大卖场销售点名单 (点击)
上海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二○一○年二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