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国资委关于开展2007年度国资经营决算有关工作的通知
沪国资委预[2008]138号
各有关出资并监管单位:
根据《上海市国有资产营运机构国有资产经营预算管理办法(试行)》(沪国资委秘[2003]54号)的规定,为做好2007年度国资经营决算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上报范围
列入本次填报范围的企业为2007年度国有资产经营预算的编制单位。
二、内容
2007年度国资经营决算的内容包括表式及决算报告。
(一)国资经营决算表式分两个部分:
第一部分是综合表和基本表,其中基本表包括:利润及利润分配决算表、资产负债决算表、现金流量决算表、国有权益变动决算表、资产减值准备决算表、管理费用决算表等6张表。各单位都要填报综合表和基本表。
第二部分是分类辅助表,分为产业集团辅助表和投资公司辅助表。各单位根据相应的企业类型填报相应辅助表
(二)国资经营决算报告应当说明2007年度国资经营预算主要指标完成情况,并分析产生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各单位应当按照《2007年度国资经营决算报告指引》有关要求编制。
三、报送要求
(一)请各有关单位在2008年4月15日前,以正式文件报告形式向国资委报送2007年度国资经营决算(纸质文件一式两份,电子文档一份,其中表式一份用A3纸打印,一份用A4纸打印)。
(二)报送的2007年度国资经营决算应当做到逻辑关系严密清晰;文字分析具体;数据准确,预决算数据口径一致,表内、表间勾稽关系应相互衔接和保持统一。
(三)报送的2007年度国资经营决算须经国有产权代表审核并签字盖章。
(四)《2007年度国资经营决算报告指引》和软件由各单位从国资委网站www.shgzw.gov.cn“通知通告”专栏直接。
上海市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
二00八年三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