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府新闻发布会发布适当增加未退休协保人员个人医疗帐户计入资金
在3月25日举行的市政府新闻发布会上,市医保局副局长郑树忠介绍了本市将《适当增加未退休协保人员个人医疗帐户计入资金》的有关情况。
完善医保制度体系、减轻困难群体医疗费负担是市医保局局2008年重点工作之一。在调研中,医保部门发现反映本市未退休协保人员个人医疗帐户资金偏低情况的比较多,在人民来信以及“两会”书面意见、提案中对这个问题均有反映。为此,市医保局经过认真研究,提出了适当增加未退休协保人员个人医疗帐户计入资金的建议,并经市委、市政府同意,将于2008年4月1日起正式实施。
截至2007年12月底,本市未退休的协保人员约有25万人,年龄绝大多数在45至60岁之间。未退休协保人员的医保待遇与同龄人员相比,其医保报销比例是一致的,主要矛盾是个人医疗帐户资金计入水平偏低。造成这一问题的原因是协保人员当时缴纳社会保险费采用一次性低水平的缴费政策(月缴费基数为750元或850元),随着时间推移,他们个人医疗帐户资金越来越低于大部分在职职工。2007年,未退休协保人员个人医疗帐户年计入总金额分别为512和536元,与城保在职职工年平均计入818元相比,分别少了306和282元。
为了提高协保人员医疗保障水平,减轻他们的医疗费负担,本市决定从2008年4月1日新医保年度开始起,适当增加本市未退休协保人员个人医疗帐户计入资金,具体办法为:①单位缴费计入部分仍与面上在职职工保持一致。②个人缴费计入部分由按原一次性缴费的缴费基数的2%计入,统一调整为按2007年社平工资80%的2%计入。这样调整后,未退休协保人员的个人医疗帐户水平将大体相当于在职职工的平均水平。
按照《上海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协保人员由在职转退休后,个人医疗帐户计入水平将与面上退休人员个人医疗帐户水平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