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教委共青团上海市委关于开展2007―2008学年上海市中等学校(高中)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员优秀团干部和先进班级集体评选活动的通知
沪教委德〔2008〕16号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共青团上海市委员会
关于开展2007―2008学年上海市中等学校(高中)
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员、优秀团干部
和先进班级集体评选活动的通知
各区县教育局、团委,浦东新区社会发展局,各委、局、控股(集团)公司教育处、团委:
为贯彻落实党的***和中央8号文件精神,引导和激励全市中学生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践行社会主义荣辱观,牢固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勤于学习、善于创造、甘于奉献、努力成才,参与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构建,为迎接2008年北京奥运会和中国2010年上海世博会积极作贡献,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共青团上海市委员会决定开展2007―2008学年上海市中等学校(高中)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员、优秀团干部和先进班级集体的评选表彰活动。现就评选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本市普通中学(高中)和中等职业技术学校的学生和班级集体。
二、评选项目
上海市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员、优秀团干部、先进班级集体。
三、评选比例
(一)市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员和优秀团干部的比例为学生总数的万分之六(其中市优秀学生干部占表彰总名额的20%,优秀团员和优秀团干部占表彰总名额的17%),市先进班级集体的比例为班级总数的1%。
(二)属应届毕业班学生的市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员、优秀团干部,其人数不超过表彰总名额的20%。
(三)市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员、优秀团干部属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应届毕业班学生的,同时授予“上海市优秀毕业生”称号,享受普通高中应届毕业班学生同等待遇。
(四)根据《教育部关于学习贯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