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关于印发上海市药品类体外诊断试剂批发企业GSP认证评定细则的通知
各分局、相关企业:
根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体外诊断试剂经营企业(批发)验收标准和开办申请程序的通知》(国食药监市[2007]299号)的要求,药品类体外诊断试剂经营企业必须按照《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从事经营活动。我局依照《药品批发企业GSP认证检查评定标准》(国药管市[2000]594号),结合本市体外诊断试剂经营企业的实际情况,制定了《上海市药品类体外诊断试剂批发企业GSP认证评定细则》。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上海市药品类体外诊断试剂批发企业GSP认证评定细则》-----请通过以下路径:http://www.shfda.gov.cn/gb/node2/node3/node75/node76/node77/node103/node1265/index.html
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二00八年三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