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政局关于2005年上海市双拥优抚工作情况的公告
一、双拥工作
(一)命名表彰。
2005年7月27日,全国军民共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先进单位先进个人电视电话表彰会议在北京隆重召开。会议表彰了一批军民共建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本市嘉定区南翔镇人民政府、虹口区凉城新村街道办事处、宝山区海滨新村街道办事处、江南造船(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上海金外滩(集团)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南京路上好八连、海军上海保障基地修接船部队管理大队、武警上海市总队第九支队、总参三部科装局上海军代室、总装备部后勤部华东办事处等10个单位和浦东新区梅园新村街道党工委书记宋占义、徐汇区天平路街道办事处主任艾福忠、杨浦区四平工贸公司党支部书记孙彦圣3名个人榜上有名。在上海分会场,市委副书记、市双拥工作领导小组副组长刘云耕讲话,市委常委、副市长冯国勤主持了会议。
(二)走访慰问。
2005年1月27日,市四套班子领导率上海人民春节拥军慰问团,分六路走访慰问驻沪三军、武警部队的基层单位。市政府还向驻沪三军、武警部队伤病员、驻海岛部队指战员赠送慰问品和春节一次性慰问金。驻沪部队九大单位政治部有关同志专程前往地处闵行的荣誉军人疗养院,慰问了在院休养的残疾军人和孤老烈士遗属,并向他们赠送了慰问金和慰问品。
7月30日,上海市庆祝中国人民解放军建军78周年电影招待会在上海展览中心友谊会堂电影院举行,电影招待会前,本市党政军领导与军地各界代表亲切会面。电影招待会上,军地领导和各界代表观看了八一电影制片厂新摄制的故事影片《太行山上》。
9月3日,本市隆重举行中国人民抗日战争胜利60周年纪念章转授仪式。***政治局委员、上海市委书记陈良宇在仪式上向荣获这一特殊荣誉的在沪代表转授纪念章,并代表市委、市政府和全市人民向他们致以崇高敬意和衷心祝贺。市委副书记、市长***主持仪式,并与市领导龚学平、蒋以任、罗世谦、殷一璀一同为在沪代表转授纪念章。
(三)双拥宣传。
为纪念红军长征胜利70周年,共和国百名将军、名人书画展于1月8日在上海城市规划馆开幕,这次书画展由上海市双拥办、上海警备区政治部、上海市拥军优属基金会、黄浦区人民政府、深圳市共和国老将军档案专馆联合主办,上海市拥军优属基金会资助。当年亲历过长征的老红军,参加过抗日战争、解放战争的老将军、老干部,驻沪三军、武警部队官兵,上海社会各界代表共300多人参加开幕式。
4月11日,为纪念市市拥军优属基金会成立十周年,市双拥办、市拥军优属基金会联合举办大型专题文艺晚会。市党政军领导,军地老领导,解放军总政治部和南京军区政治部有关部门负责人,市双拥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和各区县领导,老红军、老将军、老英模代表和各届人士代表出席晚会。民政部发贺电表示祝贺。
为庆祝中国人民解放军建军78周年,8月1日,市委宣传部、市文明办和市双拥办联合举办庆“八一”专场慰问演出,组织驻沪三军、武警上海市总队官兵,烈军属、残疾军人和军队离退休干部等7000余人观看了由总政歌舞团排演的大型音乐舞蹈《一个士兵的日记》。
为纪念中国人民抗日战争暨世界反法西斯战争胜利60周年,弘扬伟大的抗战精神。7月22日,上海警备区举行纪念老红军、老八路抗日战争胜利60周年大会。上海警备区副政委张龙少将及警备区机关干休所100多名老红军、抗日老干部,部分老干部家属、遗属出席了纪念大会。9月2日驻沪三军和武警部队600多名官兵代表,参观由***宣传部等单位主办的《伟大胜利―纪念中国人民抗日战争暨世界反法西斯战争胜利60周年大型主题展览》。官兵们纷纷表示,要珍惜和维护来之不易的和平,更好地弘扬抗战精神。
为了歌颂革命先辈的丰功伟绩,弘扬主旋律,展示精湛的军旅文化艺术,上海市双拥办、市委政法委、上海市文广集团邀请空政文工团来沪演出国家舞台艺术精品工程剧目之一的大型现代舞剧《红梅赞》,于9月13日起,在上海大剧院连演5场。市人大常委会主任龚学平,市委副书记刘云耕,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冯国勤,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包信宝,市政协副主任左焕琛,空军副政委黄新、政治部副主任宋琨和驻沪部队各大单位军政主官等军地领导,与本市烈军属、残疾军人、军休干部以及驻沪部队官兵代表1400余人一同观看了首场演出。
由上海市双拥办、上海警备区政治部、上海双拥艺术团主办,有关区双拥办、上海警备区文工团、武警上海市总队文工团和武警上海市消防总队文工团承办的国庆广场文艺演出,于10月1日分别在静安寺地铁站下沉式广场、杨浦沪东工人文化宫和嘉定博乐广场拉开序幕。
(四)双拥调研。
市双拥办组织发动各区县双拥办、市双拥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积极撰写理论文章,并从各区县、各单位选送的61篇研讨文章中遴选20篇推荐给全国双拥办。1月29-30日,全国双拥工作理论研讨会在四川省成都市召开。会议交流了部分获奖论文,上海市双拥办《绩效为本规范操作公平竞争―关于修订上海市双拥模范(先进)考评办法和标准的实践与思考》荣获二等奖,浦东新区双拥办《对深入开展军民共建活动的几点思考》荣获优秀论文奖。
市双拥办组织本市各区县对本地区双拥工作情况进行全面回顾和总结,11个全国双拥模范城进行了自查,市双拥办对黄浦、杨浦、长宁、徐汇、静安、卢湾等6个区进行了重点抽查,听取了区双拥办对创建工作现状、存在问题、改进措施和下一步设想的汇报,有关街道(镇)就双拥工作中面临的热点、难点问题所采取的措施和相关建议,以及驻区部队代表对进一步做好拥政爱民工作的思考和想法。
(五)双拥会议。
1月22日,市民政局、市双拥办举办2005年军政迎春座谈会。市委副书记刘云耕、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冯国勤、副市长周太彤,市委副秘书长陈旭、市府副秘书长柴俊勇和驻沪部队九大单位军政主官、政治部主任出席座谈会。
12月19日,市双拥办会同市文明办、上海警备区政治部联合召开本市“两新”组织双拥两新工作经验交流会,静安、黄浦、浦东新区双拥办和来自嘉定的上海鑫涔化工有限公司、虹口的上海富大集团公司等5家单位作了交流发言,7家单位的经验材料作了书面交流。
二、抚恤优待(简称“优抚”)工作
(一)落实优待抚恤政策。
按照自然增长机制,市民政局与市财政局联合下发了《关于提高部分优抚对象抚恤补助标准的通知》。各区县民政部门积极协调财政部门落实配套经费,并组织街道、乡镇民政干部及时把抚恤补助送到优抚对象手中。2005年调整抚恤补助标准政策主要体现三个特点:一是取消了伤残人员在职和在乡抚恤补助标准的差别;二是取消了伤残人员城镇和农村抚恤补助标准的差别;三是大幅度提高了抗战期间入伍的老复员军人的定补标准。
1、定期抚恤和定期定量补助。2005年,本市切实抓好对重点优抚对象,包括伤残人员、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在乡复员军人、带病退伍军人的定期抚恤和定期定量补助。
2、伤残抚恤。根据新的《军人抚恤优待条例》规定,市民政局与市人事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联合下发《关于调整本市一至四级伤残人员护理费标准的通知》,对在职残疾军人和伤残民兵民工的护理费从原单位发放改为由户籍所在地的民政部门负责发放。2005年,本市办理革命伤残人员抚恤优待审批(审核)共293人次。
3、烈军属优待。2005年,本市享受城镇义务兵及其家属优待金6608人,享受医疗费用减免的优抚对象2***0人。
(二)烈士褒扬工作。
至2005年底,上海共有烈士纪念建筑物保护单位14处,其中,国家重点保护单位1处,市级重点保护单位4处,区县级保护单位9处,安葬烈士6,483位(不包括无名烈士),安放烈士骨灰712位。为发挥烈士纪念建筑物保护单位的爱国主义教育基地作用,本市各级烈士陵园除了纪念、祭奠烈士的特殊功能,还充分发挥烈士纪念建筑物的纪念、教育、宣传、浏览和休闲多功能于一体的社会其他功能。本市14个烈士陵园已纳入了本市“十一五”期间四大系列红色旅游景点发展规划。市龙华烈士陵园全年共接待了本市党政军和各界人士141万人次参加祭扫观瞻。结合开展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新教育活动,组织了“党旗下的心声-著名革命英烈遗文遗诗遗言展”、“热血丰碑-抗战60周年专题展”、开展了“红色箴言”多媒体情景朗诵剧的制作,产生了良好的社会影响。
本市公安局杨浦分局治安支队巡特警大队大队长严德海同志为保护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于2005年7月1日光荣牺牲,7月7日市政府批准严德海同志为烈士。
(三)纪念中国人民抗日战争暨世界反法西斯战争胜利60周年活动。
为纪念中国人民抗日战争暨世界反法西斯战争胜利60周年,根据民发[2005]54号和中宣发[2005]22号文件精神,上海市拥军优属基金会出资160余万元,向本市参加抗日战争牺牲烈士的持证家属、参加过抗日战争的残疾军人、在乡复员军人以及民政部门管理的军休干部和驻沪部队离休干部中的抗日老干部等3000多名抗战功臣,送去了慰问金和慰问信。对抗战回乡的老复员军人、回乡伤残军人、移交地方的军队离休干部发放了纪念抗战60周年纪念章。
(四)伤残人员等级套改和换发新证工作。
市民政局对全市残疾军人、伤残人民警察、伤残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伤残民兵民工进行了统一换发新证工作,取代了1990起使用至今的伤残人员旧证,并于7月1日正式启用了新的伤残人员证件(即《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证》、《中华人民共和国伤残机关工作人员证》、《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兵民工证》)。对全市的伤残人员进行了伤残等级套改工作,从原有的“四等六级”统一套改为“一至十级”,新旧残疾等级套改的对应关系:特等套改一级,一等套改三级,二等甲级套改五级,二等乙级套改六级,三等甲级套改七级,三等乙级套改八级。制定了伤残人员新旧证件“零时间换证”的换证方式,确保了对象不因换证而影响使用。
(五)政策调研。
围绕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目标,针对在改革发展稳定进程中出现的薄弱环节进行调查研究。针对重点优抚对象医疗优待问题,深入松江、奉贤、杨浦、虹口、长宁、宝山、嘉定区以及部分街道乡镇开展调研,为下一步修订完善《上海市优抚对象优待办法》打下了基础。
上海市民政局
2006年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