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市国资委出资企业编制信息化工作专项规划20112013通知
沪国资委信息化[2010]46号
各出资企业:
为深入实践科学发展观,提高国资监管的信息化水平,推进企业信息化建设,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信息化工作规定,结合市国资委关于编制“十二五”发展规划和国资三年行动规划的要求,现对市国资委各出资企业编制2011年至2013年信息化工作专项规划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市国资委出资企业的信息化工作,应以党的***为指导,围绕《企业国有资产法》和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上海国资国企改革发展若干意见》(沪委发(2008)9号)的贯彻落实,增强国资监管效能,促进改革发展,提高企业竞争力,推进企业人、财、物的智能化、网络化管理,注重优化流程、信息共享、智能监控、综合分析,通过集成整合、升级完善、创新开发、统一平台,着力建设以风险防控、预警为主体功能的国资监管信息系统。
二、编制要求
市国资委出资企业的信息化工作专项规划,是指导本单位信息化工作的重要文件。市国资委各出资企业应本着科学、严谨、务实、系统的原则,认真分析研究本单位总体发展规划,与“十二五”规划、三年行动计划衔接,制定本单位信息化工作三年专项规划。
市国资委出资企业的信息化工作专项规划,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全面回顾总结本单位近年来在信息系统建设和应用、网络和网站建设、信息化投入和人才建设以及工作体制机制等方面情况。
(二)研究分析2011年至2013年期间本单位面临的改革发展环境、信息化条件和需求,剖析本单位信息化的瓶颈问题和主要原因。
(三)提出2011年至2013年期间本单位的信息化工作目标、任务。
(四)明确分期量化指标(包括信息化项目、网络、网站、信息系统、制度建设、资金保障、工作机构、队伍建设等),细化实施措施,并明确实施步骤。应明确本单位建立信息系统的情况,制定接入市国资委国资监管信息系统并与其互联互通的方案。
市国资委出资企业要组成专门工作班子,充分调研,征求有关方面意见,履行相关审核程序,确保专项规划编制按时保质完成;并于2010年6月30日前把信息化工作专项规划印发所属单位,同时抄送市国资委。
三、有关目标任务的建议
各出资企业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可在规划中体现但不限于以下目标和任务。
(一)信息化工作组织体系。适应上海国资国企改革发展的需要,建立健全信息化工作机制。有条件的,探索建立企业首席信息官(CIO)制度;建立专兼职信息化工作部门,提升信息化工作人员的专业水平。
(二)国资监管信息系统。建立健全资产管理、财务会计、规划投资、预算审计、法人治理、人力资源管理、法务管理、安全管理、信访处置、纪检监察等基础管理及内部风险控制信息系统,并争取全面集成。
(三)国资监管信息化网络。建设以公司(集团)本部为中心,覆盖重要骨干企业的信息化网络。以网络建设为契机,提升企业信息化应用水平,增强企业的远程监控能力。建立健全网络维护、安全和应急保障机制。
(四)生产经营信息化。根据所处行业性质、企业发展水平、市场环境需要,不断完善和提升生产经营的信息化水平。在设计、生产、制造、商务、仓储物流、施工、实时控制、客户管理、辅助决策等方面,深化信息化应用,突出优化流程、资源共享、标准化应用等环节,以市场竞争为导向,加大投入,力求实效。
(五)门户网站。推动二级以上企业建设开通门户网站,具备信息公开、新闻宣传、公关展示、公众服务、沟通交流等方面的功能,逐步建设完善。根据本单位实际需要,建设面向职工的内部网站。
(六)信息化工作制度。建设信息化制度体系,包含信息化管理、投资预算、使用维护、项目建设、信息安全、资源保障、信息化考核评价等内容,为信息化工作提供制度和政策保障,规范信息化工作。
上海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二一年二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