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财政局关于延长上海市市级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清查核实暂行办法有效期的通知2014年07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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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19年06月27日发表
沪财教[2014]26号
市政府各委、办、局,各有关单位:
市财政局印发的《上海市市级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清查核实暂行办法》(沪财教〔2012〕33号),经评估需继续实施,其有效期延长至2016年5月31日。
特此通知。
上海市财政局
2014年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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