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防汛办关于加强住宅小区防汛排水管理工作的通知2014年07月11日
沪汛办〔2014〕44号
上海市防汛指挥部办公室关于加强住宅小区防汛排水管理工作的通知
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各区县防汛指挥部办公室:
根据市领导近期有关做好住宅小区防汛工作的批示精神,为切实加强本市住宅小区防汛排水管理工作,缓解住宅小区暴雨积水现象。现提出如下工作要求:
一、明确责任、加强管理
市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是本市房屋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市房屋管理和物业管理行业的防汛防台工作,要按照《上海市防汛防台专项应急预案》和《上海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防汛防台专项应急预案》要求,进一步加强对本市各类住宅小区防汛排水工作的管理,分解、明确各级各类防汛责任,督促各级房管部门、各类物业管理企业切实做好各项防汛排水工作,编制、修订防汛专项预案,确保住宅小区的防汛排水安全,确保居民生命财产安全。各区县防汛办应进一步加强对本辖区内住宅小区防汛排水工作的监督检查和督促指导,确保各项防范准备工作落实到位。
二、加快整改、落实措施
今年二月,市防汛办和市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联合下发了《关于印发
三、及时处置、减少损失
经过排查摸底,本市有部分住宅小区由于种种客观原因,一时难以整改或无法彻底改变积水现状。为此,各区县房管部门、防汛办应根据这些住宅小区的地形地貌、排水现状,制订有针对性、操作性强的应急处置预案,实行一处一预案管理,一旦发布防汛防台预警信号,确保人员到位、抢险设备到位、措施到位,并做好与社区居民的沟通工作,将可能发生的对居民生活的影响降到最低。
四、***排摸、消除隐患
因每次暴雨的雨型、雨量等不同,积水区域和积水程度也会发生变化。为此,市区(县)房管部门和各区县防汛办应结合每场降雨后,住宅小区内所发生的不同积水情况,进行认真梳理和及时评估,做到发现一处、***一处、整改一处,确保本市住宅小区防汛安全。
特此通知。
上海市防汛指挥部办公室
2014年7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