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推进上海市中小学生民族精神教育工作和建立生命教育试点学校的通知
各区县教育局、浦东新区社会发展局,各有关委办局、控股(集团)公司教育处:
为深入贯彻中央8号文件和上海市学校德育工作会议精神,充分发挥德育在素质教育中的核心作用,推动《上海市学生民族精神教育指导纲要》和《上海市中小学生生命教育指导纲要》(以下简称“纲要”)扎扎实实地实施,现将民族精神教育和生命教育的有关试点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关于中小学生民族精神教育工作
(一)推进民族精神教育的基本要求
1、形成民族精神教育的课内体系。要突出学科作用,既要注重思想(政治)课的主导作用,也要发挥语文、历史、地理、音乐、美术、体育等课程人文精神教育的优势,加大民族传统文化精华的教育比重;数学、物理、化学、信息技术、劳动技术、科学、生命科学等课程要加强以科学思想和人文精神为主要内容的教育,体现民族精神在中华文明发展进程中的重要作用。特别要突出品德与社会、思想品德与思想政治、语文、历史等三类课程在民族精神教育要求上的侧重点,形成科学、合理的民族精神教育序列,持之以恒,常抓不懈,并取得实效。
2、构建民族精神教育的课外体系。要将《纲要》渗透到课外实践中去,把民族精神教育与拓展型、探究型课程和专题教育有机结合,与综合实践活动结合,与参加爱国主义教育基地的实践活动有机结合。对各类专题教育和课外教育活动有整体设计、常规安排、操作载体和标志性活动。要重视开展民族节庆教育、仪式教育、礼仪教育和学生社团活动,结合相关专题教育,引导学生感悟、认同民族精神,区县和学校在完成《纲要》规定的基本要求的基础上,可结合本地区和本学校的实际,形成特色。
3、加强教师队伍建设。要提升全体教师的育德意识,重点突破情感、态度、价值观在课堂教学中的落实,使所有学科教学都具有育人功能。要不断提高教师的育德能力,加强教师队伍的培训,准确把握《纲要》的具体要求,促进教师深入钻研业务,强化教师的专业化发展。学校党政一把手要具有正确的德育工作理念和明确的工作思路,将民族精神教育纳入学校发展规划,整合学校各部门力量协同实施,并建立相应制度,采取有效的措施。
4、要创新研究的工作机制。积极探索民族精神有效途径和载体,组织教师结合自身教育教学方法广泛开展研究,加强教研、科研和德研三位一体的合力攻关。整合区域内的教育资源,对民族精神教育工作中的重点、难点问题,通过个案研究,总结经验,探索规律,形成质量高、操作性强的实践研究成果。
(二)推进民族精神教育的有关措施
1、要制定具体计划和实施方案。区县教育局要制订实施民族精神教育年度实施计划,将民族精神教育纳入区县教育的整体发展目标中,有步骤地推进民族精神教育工作。要指导学校结合实际,制定实施方案。各区县要确定一批试点学校,并制定具体的实施计划,试点学校的确定应兼顾不同类型学校(含中职校)的代表性。要建立专项工作小组,加强区域督查,确定试点学校名单后,上报市教委备案。
2、区县教育局要制定经费投入计划。要围绕《上海市学生民族精神教育指导纲要》的推进,创新学校投入的体制、机制,建立专项资金,要将《纲要》实施的绩效作为区县对学校投入和奖励的重要依据,同时也作为对区县教师评聘、奖惩、晋升等的重要依据。各试点学校要确保经费落实,要在本校财力许可的范围内拨出专项研究经费,并力求通过各种渠道,吸纳社会各方资助。
3、建立督导与奖励机制。市教委制定对区县教育局、学校实施《纲要》的督导评估指标和评价办法,每年年底进行检查评比,设立专项资金,对有明显进展且有实效的区县进行奖励。发挥实验性示范性高中、行为规范示范校和素质教育实验校在实施民族精神教育中示范和辐射作用,将此项工作作为对这三类学校教育教学评估的重要内容。
4、以点带面,整体推进。区县教育局要及时总结试点工作的经验,要扎实开展民族精神教育内容、载体在教育教学方法、管理与服务上的创新实践。要在推出一批“优质课程”、开辟一批《纲要》实践活动阵地和特色项目、建设一支“高素质的专业教师队伍”等方面有所突破。并在试点基础上向本区县推广。
(三)备案方式和截止时间
1、上报备案的方式:各区县要根据《上海市学生民族精神教育指导纲要》的基本要求和本通知的要求,上报区县的实施计划和试点学校实施方案,并将这些材料和本区县试点学校名单一并报市教委德育处。
2、上报截止时间:2006年3月15日。
二、关于中小学生生命教育试点工作
(一)申报条件
1、学校管理:校长作为实施生命教育第一责任人,必须确立正确的德育工作理念和明确的工作思路,成立实施领导小组。将生命教育纳入学校发展规划,形成实施方案和措施。学校必须建立相应工作体制和机制,要围绕《上海市中小学生生命教育指导纲要》,创新学校管理的体制、机制,整合各部门力量形成合力,要运用人事制度改革、教师奖惩、晋升等多种手段凸现《纲要》实施的绩效。
2、学科教学与课外活动:学校在实施生命教育中有明确目标,能体现《纲要》提出的基本要求和操作规范。把生命教育融入各学科教学,有比较扎实持续的实践;对各类专题教育和课外教育活动有整体设计、常规安排和操作载体、标志性活动;具有学科研究和校外活动体系架构的基础与潜力,并取得一定的成果和经验。
3、师资队伍:学校全员育人意识较强。在学科教师队伍中有若干位育德意识和专业能力双发展的带头人。在班主任队伍中有若干位班级管理和教育教学能力双发展的带头人。能主动根据《上海市中小学生生命教育指导纲要》的要求,研究切合学生实际的精品课程和课件。
4、学校教育科研:有较强的科研引领学校教育教学发展的意识。能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积极探索生命教育的有效途径和科学方法,组织教师结合自身教育教学实践广泛开展研究,具有切合实际的课题研究成果。
5、经费保障:试点学校应在本校财力许可的范围内拨出专项研究经费。各区县教育局也要对试点学校投入相应的专项经费。
(二)试点学校任务
1、要将有关课程中生命教育的内涵与“二期课改”紧密结合,把知识传授和人格教育有机结合。要注重发挥自然、生命科学、社会、科学、思想品德、体育与健身等显性学科的优势,同时注重发挥语文、数学、物理、化学、音乐、美术等隐性学科所蕴含的丰富内容。分层次、有重点地开展教育。
2、构建生命教育的课外教育活动体系。要将生命教育渗透到课外实践中去,把生命教育与拓展型、探究型课程和专题教育有机结合,与综合实践活动结合,突出学生体验,提高生命教育课外活动针对性、有效性。要从学生的年龄和身心特点、需求出发,对各类专题教育和课外教育活动有整体设计和操作载体,必须在完成《纲要》基本要求的基础上体现区域和学校特色。
3、增强全体教师的育德意识和育德能力。实施生命教育关键是促进全体教师树立“人人都是德育工作者”的理念,并落实到具体的教育教学行为之中。要通过试点工作,培养育德能力强的各有特长和风格的骨干教师群体,提升全体教师的人文素养和育德能力。同时,要形成教研、科研和德研队伍的合力,创新《纲要》实践与研究的工作机制。
4、加强学校教育科研。要设立以实施《上海市中小学生生命教育指导纲要》为目标的实践研究课题,在学科教学和课外实践领域开展攻坚研究。要深化教师推进生命教育的理念,各学科要结合自身特点,发掘生命教育课程资源;创新教育教学方法的研究;要将《纲要》的要求和具体内容落实到学校的管理与服务之中;要通过总结经验,个案研究,形成质量高、操作性强的实践研究成果。
5、区县要加强对试点工作的组织、指导和管理。要组织力量,选派专家和一线优秀教师,共同研究学科生命教育的重点、难点问题和课外生命教育体系实施中的理念、内容、载体、手段等,帮助试点学校扎实推进工作。
(三)试点学校申报办法
1、申报程序:按照试点学校条件和任务,由各区县组织申报和初审,经确定后统一上报市教委学校德育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教委德育处)。
2、上报额度:本着严格把关,宁缺勿滥的原则,由区县认真选拔、审核。各区县上报数量不超过5所。各区县审定试点学校时,应兼顾不同类型学校(含中职校)的代表性。
3、上报截止时间:2006年2月底。
(四)试点学校遴选程序
1、初选审核:区县教育局审定候选学校推荐名单,推荐材料一式五份予以上报。
2、确定候选学校:根据区县教育局推荐、市教委德育处会同相关职能部门,组织专家进行试点学校申报材料评审和现场答辩、专家评议意见,确定候选学校。
3、公示名单:候选试点学校名单在上海教育网和上海心域网(德育网站)进行为期一周的公示。
4、确定正式名单:由上海市科教党委、市教委学校德育工作领导小组专题工作小组最终审核,确定试点学校的正式名单并予公布。
5、经费资助:市科教党委、市教委将对试点学校给予一定的项目配套经费,推进试点工作。
中共上海市科技教育工作委员会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
二○○六年一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