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教委关于开展农村职初骨干教师教学基本规范培训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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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19年06月27日发表
沪教委人〔2010〕12号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开展农村职初骨干教师教学基本规范培训的通知
有关区县教育局:
为发挥中心城区教师进修学院功能拓展、资源辐射的优势,帮助农村职初骨干教师树立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和学科教学规范,切实提高教育教学基本能力,促进职初教师的专业发展,现决定开展农村职初骨干教师教学基本规范培训。
现将《上海市农村职初骨干教师教学基本规范培训方案》印发给你们(见***),请你们根据培训方案认真组织,落实参训人员,保证培训工作有效进行。在实施过程中,如有建议和意见及时报送市教委人事处。
***:上海市农村职初骨干教师教学基本规范培训方案
上 海 市 教 育 委 员 会
二○一○年二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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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9-17 04:17:04重新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