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上海市卫生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上海市卫生局
2010年2月21日
引 言
本年度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上海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要求,由上海市卫生局编制。全文包括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政府信息公开类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和举报申诉等情况,咨询处理等相关政务公开工作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并附相关说明和指标统计附表、示意图等。本年度报告的电子版可以在我局上海卫生信息网(http://www.smhb.gov.cn)上。本年度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09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如对本年度报告有任何疑问,请联系上海市卫生局政府信息公开办公室,电话:22121517。
一、概述
自2004年5月起,我局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为此,成立了政府信息公开办公室,配备了2名全职工作人员,除依托档案馆外滩新馆和上海图书馆作为公共查阅点外,还专门在办公所在地开辟了公共查阅点。为方便公众获取信息, 2009年我局在上海市卫生局卫生监督所新增信息公开申请受理点,并进一步完善了相关工作制度和工作流程。目前,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运行正常,各项工作开展顺利。2009年,我局认真贯彻落实《条例》、《规定》和《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若干意见》),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工作机制,不断深化信息公开内容和拓展公开渠道,积极推进卫生信息公开工作。
(一)夯实基础,不断提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水平
做好政府信息公开重在日常工作的落实,我局在做到机构人员、设施设备、工作制度等落实到位的基础上,2009年还注重在几下几方面予以进一步加强:
一是严格制度执行,完善会审机制。2004年,我局制订实施了《上海市卫生局政府信息公开实施细则》,至今已进行了四次修订,进一步明确了机关各处室和各有关单位信息公开的职责和工作要求,建立健全了信息审核、发布、备案等一系列工作制度。在实际工作中,我局将严格各项制度的执行作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主要抓手:第一,将信息公开的要求融入公文管理全过程。文件形成之初,即明确公开属性并随公文运作实行全过程审核。第二,加强对非公文类信息公开的督办。如疫情信息发布、咨询信息处理等。第三,强化依申请公开的过程管理。对依申请信息公开的处理,严格控制在规定时限内答复,并针对不同情况设定不同的审核要求和程序。
二是加强网站建设,注重相关资源整合与共享。上海卫生信息网是我局政府信息公开的主要载体,也是卫生行政部门与社会、市民实现沟通互动的重要窗口。2008年底,我局对上海卫生信息网进行了改版,并制定实施《上海卫生信息网管理办法(试行)》,明确了上海卫生信息网栏目框架和具体内容、局机关各处室和有关单位网站工作职责,以及网站运行规则和安全管理要求等。通过整合 “12320”、上海卫生监督所等网站的社会服务功能,建立共同维护、发布信息的平台,不断丰富信息公开内容,有效放大和延伸了政府信息公开的服务功能。
上海卫生信息网改版后,首页栏目设置不断优化,数量不断增加,同时完善了网站查询、互动和办事等服务功能,2009年网站还在以下四个方面加以重点推进:第一,根据阶段工作重点,适时设立了甲型H1N1流感防控、2009年实事项目等4个卫生专题,集中发布信息。第二,对涉及民生的政策信息,除了新闻发布外,还注重政策解读的编制并在网站发布。第三,根据公众的热点问题和关注信息,开设便民问答栏目。第四,开展多样化的网上互动。继续开展“在线访谈”,就市民感兴趣的公共卫生政策或医疗卫生保健问题在网上直接与市民对话,2009年上海卫生信息网共开展了16个专题的“在线访谈”;在“中国上海”门户网站开展以“遏制艾滋,履行承诺”为主题的在线访谈,局领导作为嘉宾与网民交流艾滋病防治的政策和知识,受到广泛欢迎。同时,还在网上开展15项公开征求意见、评议,公示、网上咨询等,广泛听取公众的意见。2009年,上海卫生信息网共发布各类新闻和信息1994条,网站访问量达688245人次。
此外,依托“12320”上海公共卫生公益电话,解答市民的咨询。该公益电话建有内容覆盖广泛的信息咨询数据库,并由临床医疗、疾病防控专家,以及涉及各个医疗卫生专业的志愿者服务团队作为技术支撑,实行24小时人工咨询服务。2009年,“12320”共接听了25万余例电话,其中人工受理数量超过17万余例。
(二)加强行业管理,积极推进医疗卫生机构信息公开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条例》、《规定》和《若干意见》,我局对本市医疗卫生机构信息公开工作进行了深入地调研,并充分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在此基础上,制订下发了《关于推进上海市卫生系统信息公开和政务公开工作的指导意见》,明确本市医疗卫生机构信息公开工作组织领导、公开内容和形式、公开工作监督检查等要求,全面推进医疗卫生机构政务公开、信息公开工作。同时,结合行业管理和卫生精神文明建设、行风建设,加强对医疗卫生机构信息公开工作的督查。如结合“医疗质量万里行”活动对部分二、三级医院、民营医院的院务公开工作进行了督查;结合工会工作对83家医疗机构进行院务公开民主管理专项检查。
目前,本市各级各类医疗机构普遍开展信息公开工作,整体工作平稳有序,并不断深化。医院均能通过在诊疗场所设置电子屏、公示公告栏、触摸式电脑、宣传册页和建立网站等多种形式主动向社会和病人公开医院概况、门急诊安排、专家介绍等服务信息,以及医疗服务收费标准、药品价格等信息;全面实行向门急诊病人提供医药收费明细帐单制度,对住院病人实行每日账单“一日清”制度;在医疗服务过程中,以告知书、同意书等形式向病人及其家属公开病情、治疗方案和会诊结果等相关信息,并将此作为医疗服务核心制度的内容之一加以落实;在门诊大厅通过设置“卫生监督信息公示栏”,公开医院执业许可的基本信息以及监督执法信息。同时,各医疗卫生机构的预决算、重大项目、内部分配等信息向职工公开难点正在突破,职工对公开的满意度不断上升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我局按照《条例》、《规定》,坚持“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积极做好主动公开工作。截至2009年底,我局累计主动公开政府信息2263条,全文电子化率达100%。2009年新增主动公开政府信息508条,较上年度同期主动公开量增加45.98%。其中,业务类信息366条,占72.05%;政策法规类信息107条,占21.06%;其他类信息21条,占4.13%;规划计划类信息12条,占2.36%;机构设置类信息2条,占0.39%。
(一)主动公开范围
在本年度主动公开的信息中,机构设置类信息2条,分别是我局主要职责以及内设机构、人员编制等信息;政策法规类信息107条,其中涉及医疗卫生的国家法律法规105条,我局的规范性文件2条,分别是《上海市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发放管理办法》和《上海市医疗事故争议中尸检工作管理规定》;规划计划类信息12条,分别为年度卫生工作要点以及卫生条线工作规划计划,如上海市执业健康检查机构设置规划等;我局业务类信息387条,主要公开了我局医政管理、血液管理、卫生监督、疾病预防、医学教育与科研、药事管理、健康城市、妇幼保健、社区卫生、卫生法制、精神文明建设、综合管理、中医工作、卫生应急、规划财务、人事管理等政策文件信息,公开了我局所有的行政审批项目的事项名称、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提交材料、申请示范文本和承办单位等内容,公开了上海市医疗服务收费标准,公开了上海市人口平均期望寿命、婴儿死亡率、孕产妇死亡率、卫生事业基本情况等卫生统计数据。
此外,我局通过上海卫生信息网主动公开公众密切关注的、涉及公众切身利益的信息。一是网站设置2009年实事项目栏目,主动发布2009年“郊区县426家村卫生室、43家社区卫生服务分中心及5家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标准化建设”和“实现800所村卫生室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实时报销”实事项目的背景、计划、财政预算等基本内容和进展情况;二是设置甲型H1N1流感防治专栏,集中发布本市应对甲型H1N1流感的防控情况以及国内外防控动态;三是设置招标采购栏目,发布药品集中采购相关政策、工作动态和进展等信息;四是设置监督检查栏目,发布全市公共卫生重点监督检查信息,如甲型H1N1防控监督、医疗废弃物处置、职业卫生、饮用水等重点监督检查的信息;五是设置网上办事栏目,提供网上办事服务,以行政许可(审批)办事事项为核心,提供“办事指南、表格、状态查询、在线受理、结果反馈”等信息服务。同时,在上海卫生信息网设置市级医院的网站链接,方便公众查询各市级医院的基本情况、就诊指南、医疗特色、专家介绍、门急诊安排等信息。
(二)主动公开途径
我局政府信息公开主要渠道是上海卫生信息网、局本部信息查阅室、市档案馆外滩新馆、上海图书馆、“中国上海”门户网站、“12320”上海公共卫生公益电话和新闻媒体等。主要做法:一是注重网站建设,我局制订实施了《上海卫生信息网管理办法(试行)》,明确了上海卫生信息网栏目框架和具体内容。同时注重发挥卫生专业机构的作用,通过整合“12320”和上海卫生监督所网站资源,建立共同维护、发布信息的平台,有效放大和延伸了上海卫生信息网功能。二是借助各类媒体,主动发布信息。我局结合甲流防控、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以及公共卫生三年行动计划等工作重点,除在各大新闻媒体上刊发信息外,还通过接受新闻透视、夜线约见等媒体专访,以及开展网上在线访谈等形式,主动发布信息,加强与公众的互动。三是依托“12320”上海公共卫生公益电话,全天24小时解答市民有关公共卫生政策、健康保健、疾病预防等方面的咨询。四是认真做好中国上海门户网站、市档案馆、市图书馆的主动公开信息报送工作。按有关要求每月两次向市档案馆和市图书馆送交纸质信息,同时在市档案馆网站上递交电子文档信息;及时向“中国上海”门户网站报送信息,2009年,共报送800条信息,被采纳570条,采纳率达到71%;做好公文类信息目录备案工作。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一)申请情况
我局2009年共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133件,其中当面申请21件,电子邮件申请1件,网上申请79件,信函申请42件。
从申请的信息内容来看,约28%涉及卫生经费、医疗事故、护理人员等统计数据,约23%涉及医疗机构设置、临床医疗制度、医院管理标准、科研课题、疾病预防、职称评定、医疗费用等业务类文件信息,约18%涉及机构和医务人员的执业许可信息,约6%涉及村卫生室基本用药指导目录和设置标准等社区卫生相关政策信息,其余为监督处罚等信息。
(二)申请处理情况
在133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中,已经答复的为130件,其余3件申请按照《条例》和《规定》顺延到下年度答复。
在已经答复的130件申请中,
“同意公开”的***件,占总数的49.23%,主要涉及业务类文件、机构和医务人员、卫生统计数据、监督处罚等信息。
“同意部分公开”3件,占总数的2.31%,主要涉及医学科研等信息。
其他情况63件。其中,
“非《规定》所指政府信息”8件,占总数的6.15%,主要涉及信访事宜、有关问题咨询等;
“信息不存在”13件,占总数的10%,主要涉及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监督处罚、医学科研等信息;
“非本机关职责权限范围” 25件,占总数的19.23%,主要涉及市物价、人力资源,以及国家和区县卫生行政部门等职权范围内的信息;
“申请内容不明确” 2件,占总数的1.54%,主要涉及信息化、监督管理信息;
“不予公开”6件,占总数的4.62%,主要涉及医疗事故统计数据信息;
“非政府信息公开申请”9件,占总数的6.92%,申请内容不明确,且申请人未按时对申请信息补正。
2009年,为方便公众获取相关信息,我局在上海市卫生局卫生监督所设立了信息公开申请受理点,并简化卫生行政审批信息的申请公开工作流程。
(三)依申请收费及减免情况
全年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收取费用130.6元。
四、复议、诉讼和申诉举报等情况
我局2009年度未发生针对本部门有关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行政复议案和行政诉讼案。
五、咨询处理等相关政务公开工作情况
(一)咨询处理情况
我局2009年度共接受市民咨询174***1次,其中公共查阅室接待78次,咨询电话接听172***4次,网上咨询1919次。我局2009年度政府信息公开专栏访问量为662056次,其中按点击率排序的政府信息公开栏目依次是:政府信息公开专栏、网上查询、网上咨询。
(二)行政审批公开情况
一是公开行政审批事项。根据市政府统一部署,我局开展了行政审批项目的全面清理工作,取消了9项审批事项,调整了12项审批事项,保留34项审批事项。按照职权法定、权责一致的要求,我局编制了行政审批目录并予以公开。
二是强化行政审批过程公开。卫生行政审批机构的受理大厅中在醒目位置公开了各类行政审批事项的工作流程;上海卫生信息网和上海卫生监督网公开了所有卫生行政审批事项的名称、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收费标准和须提交的全部材料等要素信息,并设置“网上办事”栏目,以行政许可(审批)办事事项为核心,提供“办事指南、表格、在线受理、状态查询、结果反馈”等信息服务。
(三)监督执法公开情况
我局于2001年起全面推行行政检查、行政强制、行政处罚告知制度(以下简称“三告知”制度),在工作中不断充实和完善“三告知”的各项内容,并采取措施落实“三告知”制度。
一是通过各种途径公开卫生监督执法相关信息。各级卫监所通过网站、办公场所、宣传拦、公示拦、电子屏幕、宣传册、书面文书、短信平台、新闻媒体等多种途径,将卫生监督机构基本情况、法律法规依据、卫生监督制度、行政许可、监督检查、行政强制、行政处罚等信息向社会和管理相对人公布。
二是全面实施卫生监督执法“三告知”制度,并加大对执法人员的稽查力度,规范卫生监督人员的“三告知”行为。不仅在实施行政检查、行政强制、行政处罚前必须做到将执法依据、执法程序及相关的权利义务以及执法纪律和投诉途径等口头和书面告知当事人,在各类执法文书印制了有关管理相对人的权利、义务及其他应告知的内容,还制订了“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或“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在告知书中将违法事实、处罚依据、拟定的处罚决定等详细内容告知相对人,并告知其有陈述申辩或进行听证的权利。
三是对管理相对人进行法律知识宣传,告知相关行业的卫生要求和卫生法律法规具体内容。
六、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
(一)存在问题
1、公开信息的内容挖掘还不够。特别是政策出台前的征求意见、出台后的政策解读,以及行政权力透明运行方面要进一步加强。
2、政府网站的服务功能需要进一步完善。特别是网上办事、信息服务等功能需要进一步开发和加强。
3、医疗卫生机构信息公开工作还需要进一步深化,并完善考核制度。
(二)工作打算
下一步,卫生信息公开工作将以深化公开内容为重点,进一步加大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力度;以行业管理为抓手,继续推进医疗卫生机构信息公开工作。
1、继续加大卫生行政行为的公开力度。进一步强化行政审批的公开透明和信息服务;完善非公文类信息公开的工作机制;推进公众参与涉及切身利益的公共政策的制定和完善。
2、继续强化卫生系统网站建设。根据上海市政府网站建设的要求,不断完善上海卫生信息网的各项服务功能,努力建设卓越网站;进一步研究制订医疗卫生机构网站的信息公开规范,推进医疗卫生机构网站建设。
3、加强医疗卫生信息公开工作的调查和研究。结合贯彻落实卫生部对医疗卫生机构信息公开的要求,研究制订本市医疗机构、疾控机构、监督机构信息公开工作规范和评估考核标准。
七、说明、附表、附图
附表一 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统计
指标 | 单位 | 数量 |
本年度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508 |
其中:较上年度同期增加率 | - | 45.98 |
全文电子化政府信息数 | 条 | 508 |
新增行政规范性文件数 | 条 | 2 |
附表二 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统计
指标 | 单位 | 数量 |
依申请公开信息目录数 | 条 | 190 |
受理申请总数 | 条 | 133 |
其中:1.当面申请数 | 条 | 21 |
2.传真申请数 | 条 | 0 |
3.电子邮件申请数 | 条 | 1 |
4.网上申请数 | 条 | 79 |
5.信函申请数 | 条 | 42 |
6.其它形式申请数 | 条 | 0 |
对申请的答复总数 | 条 | 130 |
其中:1.同意公开数 | 条 | *** |
2.同意部分公开数 | 条 | 3 |
3.“非《规定》所指政府信息”数 | 条 | 8 |
4.“信息不存在”数 | 条 | 13 |
5.“非本机关职责权限范围”数 | 条 | 25 |
6.“申请内容不明确”数 | 条 | 2 |
7.“重复申请”数 | 条 | 0 |
8.不予公开总数 | 条 | 6 |
其中(1)“国家秘密”数 | 条 |
|
(2)“商业秘密”数 | 条 |
|
(3)“个人隐私”数 | 条 |
|
(4)“过程中信息且影响安全稳定”数 | 条 |
|
(5)“危及安全和稳定”数 | 条 | 6 |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数 | 条 |
|
9.其他 |
| 9 |
附表三 咨询情况统计
指标 | 单位 | 数量 |
提供服务类信息数 | 条 | 126 |
网上咨询数 | 人次 | 1919 |
现场接待人数 | 人次 | 78 |
咨询电话接听数 | 人次 | 172***4 |
网站专栏页面访问量 | 人次 | 662056 |
附表四 复议、诉讼情况统计表
指标 | 单位 | 数量 |
行政复议数 | 件 | 0 |
其中:被复议机关确认违法或有瑕疵的 | 件 | 0 |
行政诉讼数 | 件 | 0 |
其中:被法院确认违法或有瑕疵的 | 件 | 0 |
申诉举报数 | 件 | 0 |
其中:被确认违法或有瑕疵的 | 件 | 0 |
附表五 政府支出与收费情况统计
指标 | 单位 | 数量 |
收取费用总数 | 元 | 130.6 |
其中:1.检索费 | 元 | 110 |
2.邮寄费 | 元 | 20.6 |
3.复制费 | 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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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指定工作人员总数 | 人 | 2 |
其中:1.全职人员数 | 人 | 2 |
2.兼职人员数 | 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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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的专项经费 |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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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的实际支出 | 万元 |
|
与诉讼有关的总费用 |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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