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教委关于做好全日制中职自主招收在沪农民工同住子女的通知
沪教委职〔2010〕8号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2010年本市部分全日制普通中等职业学校自主招收在沪农民工同住子女的通知
各区县教育局、有关委、局、控股(集团)公司:
为进一步做好本市部分全日制普通中等职业学校自主招收在沪农民工同住子女工作,在过去两年试行基础上,经研究,决定在2010年继续开展中等职业学校自主招收在沪农民工同住子女工作。现将《2010年上海市部分全日制普通中等职业学校自主招收在沪农民工同住子女方案》(见***)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希望参加自主招收在沪农民工同住子女的学校在各区县教育局及有关委、局、控股(集团)公司领导下,按照有关规定,切实做好自主招收在沪农民工同住子女工作。各区县教育局要组织有关部门和学校做好对农民工同住子女招生的政策咨询和指导等服务工作。在工作过程中有何意见与建议,请及时与我委联系。
***:2010年上海市部分全日制普通中等职业学校自主招收在沪农民工同住子女方案
上 海 市 教 育 委 员 会
二○一○年二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