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教委等关于公布2009年度阳光计划项目名单的通知
沪教委科〔2010〕11号
各有关高等学校:
根据《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上海市教育发展基金会关于做好2009年度“阳光计划”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沪教委德〔2009〕67号)的要求,本市各高校2009年共推荐了75名青年教师申报“阳光计划”。经专家评审,网上公示,市教委、市教育发展基金会审核,共确定20人入选2009年度“阳光计划”,其中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类10人、思想政治教育教师类10人。现将名单予以公布(详见***)。
本次项目经费分2次下达,首次下达额度为总经费的三分之二,项目通过验收后下拨三分之一。经费下达的相关事项由上海市教育发展基金会办公室另行通知。
希望各校重视对“阳光计划”项目的管理,为入选者搭建发展平台,保障工作条件,做好***培养,以保证项目取得良好的成效。
***:1.2009年度“阳光计划”(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类)项目名单
上 海 市 教 育 委 员 会
上海市教育发展基金会
二○一○年二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