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教委关于加强高校学生校外活动安全工作的通知2014年07月29日
沪教委学〔2014〕45号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加强高校学生校外活动安全工作的通知
各高等学校:
近年来,高校学生校外活动日益增多,校外活动期间的安全事故时有发生,为进一步规范高校校外活动的组织管理,提升校外活动的安全保障和应急处置水平,强化师生安全意识和责任意识,现将高校校外活动有关安全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大学生校外活动安全工作
根据高等教育改革和发展需要,学校应当鼓励、支持和指导学生积极参加社会实践、社会服务和有序开展勤工助学等校外活动。与此同时,学校要高度重视学生校外活动的安全工作,把确保安全作为学校组织的各类校外活动的重中之重,建立谁主管谁负责,谁申报谁负责,谁组织谁负责,谁带队谁负责的安全责任制。对学生自发组织、参加的合法、合规的校外活动,学校要根据实际情况及时开展有关安全教育和警示工作,并对学生安全方面遇到的问题和困难给予必要帮助。
二、切实提高校外活动安全指导工作针对性
高校校外活动形式多样、主体多元,学校要明确责任主体,加强分类管理,确保安全工作的针对性、实效性。对学校组织的各类校外活动,要统筹考虑有关组织工作,认真做好安全风险评估,制定相应安全工作预案,明确安全岗位职责,提高整个活动的安全保障和应急处置能力。对校内学生团体组织的各类校外活动,要统一管理,规范申报,严格审核,有序引导。对学生个人在校期间自发参与或组织的各类校外活动,要坚持疏堵结合的原则,对违规、违纪的校外活动要坚决制止,对正常开展的校外活动也要做好相关安全警示教育,引导学生自我管理、自我约束、自我防范。
三、认真做好大学生安全教育工作
学校要坚持教育先行、预防为主的原则,把校外活动安全教育纳入大学生安全教育体系。要认真贯彻《上海市大学生安全教育大纲》有关指导意见,把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和生命教育作为一项经常性工作,融入学生日常管理和教学安排当中,积极开展生命、安全教育,普及生命、安全知识,增强学生的生命、安全意识,提高自我防范能力和自我救生能力。各类教育活动要经常化、制度化,特别是要利用新生入学、节假日前等关键时间节点,适时进行安全警示和宣传,提高教育针对性,防患于未然。
四、规范校外活动安全管理工作
规范校外活动是建设学校治理能力体系的重要内容。学校要因地、因校制宜,把校方组织的校外活动纳入学校责任保险范畴,同时积极引导和支持学生自愿参加意外伤害保险。在尊重学生意愿的前提下,学校可以为学生参加意外伤害保险创造便利条件,但不得从中收取任何费用。学校要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有关原则,制定和完善各项制度规范,通过大学生入学时签订安全防范承诺书等形式,在保障学生合理、正当权益前提下,把学生是否遵守校外活动有关规章制度纳入校规校纪范畴。严格按照教育部《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有关规定,坚持依法、依规处理涉及校外活动安全的学生伤害事故,保障学校和学生双方的权益。
五、完善信息排摸和应急响应机制
学校要结合已有工作条线,重点做好校内学生团体和学生个人外出活动信息收集渠道,并针对工作实际,立足建立长效机制,制定校外活动突发状况应急处置预案,明确各部门职责、处置流程和善后工作规范。坚持从速上报,认真核实的原则,加强值班管理制度,做好校外活动突发事件信息报送工作。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
2014年7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