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老龄办关于下发2008年老龄工作要点的通知
沪民老工发[2008] 5号
各区县老龄办、各委员单位:
现将《2008年老龄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望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上海市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二○○八年四月
2008年老龄工作要点
指导思想:以党的***为指导,按照“加强老龄工作”的要求,根据当前老年人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进一步深化为老服务工作,不断丰富老年人精神文化生活,加强老年实事项目建设,努力为老年人办好事、办实事、解难事,为老年人创造良好的晚年生活环境。同时,进一步整合资源,发挥涉老民间组织作用,完善各级老龄委合力机制,充分发挥老龄委平台作用,全面完成老龄事业发展“十一五”规划阶段性任务,推进本市老龄事业不断向前发展。
一、进一步推进为老服务实事项目的建设
一是继续推进新增1万张养老床位和20家日托机构建设。按照“十一五”规划的要求,继续将新增1万张养老床位和新建20家老年人日托机构作为政府实事项目推进。根据各区县区域大小、老年人需求和城乡差异等实际情况,明确不同比例的任务安排。
二是加快农村养老设施建设与改造。为了更好地满足以经济薄弱村为重点的农村老年人基本生活照料需求,加快农村养老福利事业的发展。通过市福利***公益金资助农村地区一批建院较早,建筑陈旧、设施简陋的养老机构改扩建。同时,以经济薄弱村为重点,建设农村老人需求较高的老年人日间服务中心,解决农村老年人用餐、洗澡、护理、康复、日间照料等基本生活照料需求。
三是继续推进老年人紧急援助呼叫系统建设。以高龄、病残、独居老人为重点,继续为有需求的纯老家庭安装紧急呼叫装置。
四是进一步推进老年活动室建设。继续以农村为重点,建设300个标准化老年活动室。同时,进一步加强已建成的老年活动室管理与服务建设,推动社区开展老年活动室达标活动,不断满足老年人学习、活动的需求。
五是进一步深化“银发无忧”工作。要在认真总结过去3年保障工作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各项工作,扩大老年人的受益面与覆盖面,着力提高保险服务质量。
二、大力深化为老服务工作
一是进一步认真落实独居老人结对关爱活动。认真总结纯老家庭老人结对关爱工作经验,针对老年人生活照料、生活平安、紧急需要等问题,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各项工作制度,落实具体措施,巩固扩大关爱队伍,做到关爱服务的全覆盖、经常化、制度化。有条件的街道(乡镇)应当成立“助老服务社”,设立专门的助老员。上半年内完成独居关爱服务指南的调研编制工作。规范关爱服务内容,完善关爱服务方式。
二是全面推进社区居家养老项目化服务。全面推广社区居家养老项目化服务、集约化运作新模式,依托养老机构、服务网点、家政公司等社区服务资源,进一步拓展老年人日常送餐、洗澡、理发等菜单式、组合式的服务内容,推进“助餐、助浴、助洁、助行、助医、助急”等社区居家养老服务项目化发展、集约化运作,提升专业化服务水平。
三是开展社区老年人助餐服务。在部分区县开展助餐服务项目的基础上,力争做到全市212个街镇助餐服务全覆盖,提倡有条件的街镇根据实际需要设置助餐服务站点,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助餐服务,重点解决46.78万高龄老人中有助餐需求的纯老家庭老人(包括独居)的就餐困难问题。
四是认真做好老年人的帮困送温暖和“冬季为老助浴”工作。要认真安排好春节期间帮困送温暖和安全检查等项工作,确保老年人安全度冬。要继续安排落实好本年度的“冬季为老助浴”工作,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层层落实,确保工作有序开展,确保老年人沐浴安全。
五是推动有关部门切实做好老年优待工作。要通过加强督查、交流表彰等方式,巩固落实70岁以上老年人优惠优待实事项目。同时,要针对老年人的需求,根据本市实际情况,研究制定新的老年人优待措施,鼓励社会各行业为老年人提供合适的优待项目和措施,研究和推动出台上海市老年人优待行政规章。
六是继续组织开展好“银龄行动”。要在继续开展好跨地区“银龄行动”的同时,大力开展本地区的“银龄行动”,探索建立和完善相关工作机制。同时,认真落实好第六期“银龄行动”,组织老年志愿者继续做好援助新疆的工作。
三、不断巩固发展老年教育和老年文体活动
一是积极推进老年教育。认真贯彻老年教育工作的规划,充分发挥老年教育工作小组的作用,加强对地区老年教育工作的指导与协调、管理。进一步完善各级老年学校和老年教育设施,满足老年人学习的需求。
二是广泛开展老年人喜闻乐见的文体活动。举办上海市第五届老年文化艺术节,并从中选拔优秀节目将赴京参加全国敬老节庆祝大会文艺汇演。以郊区农村为重点,组织上海市老龄艺术团赴基层巡回演出。举办首届“老年健康生活科普节”,举办“亲情关爱――申城万名老人庆元宵活动”。
三是大力推动社区老年文体活动。要推动社区普遍开展群众性的老年人文化艺术、体育、科普、读书和上网等活动,丰富老年人的精神文化生活。要结合各地区的实际,倡导文化体育场所以及学校、企事业单位的文化体育设施免费或优惠向老年人开放,进一步组织老年文艺精品到社区为老年人巡回演出。
四、充分发挥各级老龄委合力作用
一是实施对老龄工作委员会成员单位的评估。认真研究建立成员单位评估体系,成立评估工作领导小组和评估工作机构,力争在一季度内出台实施,年内开展评估,调动各方资源力量,积极推进本市的老龄工作和老龄事业向前发展;完善、落实区县、街镇老龄工作的评估体系,进一步完善评估标准。对区县老龄工作开展评估检查,充分发挥老龄工作委员会的平台作用。
二是落实老龄事业发展“十一五”规划的年度分解任务。颁布实施后,要根据老龄事业发展“十一五”规划要,及时根据各部门的职责,落实老龄事业发展“十一五”规划的分解任务,开展中期评估,确保规划落到实处。
三是充分履行老龄办综合协调、检查督促的职能。健全联络员和基层例会制度,加强与委员单位的联系、沟通与检查、协调,完善工作机制。
五、加强基础工作
一是加强市老龄办工作。市老龄办要加强与委员单位和区县老龄办的联络、沟通、检查与协调,加强联络员队伍建设,建立完善委员单位联络员例会和区县老龄工作例会制度,认真履行好综合协调、检查督促的职能。
二是完善基层老龄工作机构。充实、加强工作人员,进一步发挥涉老民间组织的作用,继续大力培育对老年协会等老龄民间组织,认真总结经验,推广成功的做法,推动其在协助政府加强老龄工作,组织老年人参与社区活动方面发挥更大的作用。
三是加强社区老龄工作。积极研究在社区老龄工作中引入社工机制,提升工作质量,优化社区老年人生活环境;积极研究发挥社区老龄工作义工的作用,制定有关政策措施倡导低龄健康老人、青年学生、干部职工和社区居民志愿者在社区中开展各类为老义务服务。
四是加强基础老龄数据的统计。结合老龄数据库建设,进一步健全老龄工作统计制度,完善老龄工作数据的采集、整理、报送和使用规范与制度。
五是深化培训工作。年内分层次继续对市、区县和街道(乡镇)老龄工作机构和街道老龄社团的工作人员进行培训,提高实际工作能力和工作水平。
六、认真贯彻《老年法》、《上海市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切实保障好老年人的合法权益
一是支持老年维权工作小组的工作。充分发挥老年维权工作小组在老年维权领域的牵头作用,推进老年人权益保障工作的发展。巩固、深化老年维权示范岗的创建工作。
二是广泛开展宣传。加大尊老敬老、孝敬长辈的宣传力度,营造敬老爱老助老的良好氛围。
三是加强《老年法》和《上海市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的执法、监督和检查力度。加大执法力度,依法处理侵犯老年人合法权益的违法行为。加强老年人法律服务工作,扩大社区老年法律服务点,满足社区老年人的维权需求。
七、深化老龄科研工作
一是发布上海市老年人口和老龄事业信息。完成《2007年上海市老年人口和老龄事业监测统计信息》、《2007上海市老年人口和老龄事业数据手册》、《2007上海市老龄事业发展报告书》,开好上海市老年人口和老龄事业信息发布会。
二是进一步深化调查研究工作。年内要重点开展完善老年人紧急援助呼叫系统建设服务、银龄行动定位与发展、老年协会培育发展等项研究。要进一步加强调查研究的质量,增强对实际工作的指导性、应用性。同时,加强老龄问题科学研究,加强国际、国内学术交流。做好召开中日美韩老龄论坛的各项准备工作。
三是启动开展“2008年上海市老年人口状况与意愿***调查”。在调查基础上进行比较分析,并编制数据汇编,为政府和有关部门决策提供科学依据和参考。
八、营造敬老助老的氛围
一是加强尊老敬老宣传力度。要通过各种渠道。大力宣传尊老敬老、孝敬长辈的中华民族优良传统,继续完善爱心助老特色基地(之星)创建、评选、命名和表彰制度。
二是积极在中小学校开展尊老敬老教育。进一步推进和完善尊老敬老教育进学校、进单位,编写相关教材与读物,进一步将尊老敬老教育纳入中小学校德育教育体系。
三是加强老龄宣传阵地建设。努力挖掘宣传资源,积极发挥《上海老年报》宣传主渠道作用,加强老龄宣传阵地建设,探索、完善与有关媒体合办、协办老年节目、栏目,运用互联网和公益性宣传渠道,开展全方位的宣传。
四是筹建上海老龄网站。扩大老龄工作对外宣传,加强政府、社会各界与老年人的沟通,用信息化手段推动本市老龄事业的发展,并与全国相关老龄工作网和沪上涉老机构的网站实现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