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科委关于组织2008年度国家重点新产品计划备选项目申报与评估工作的通知
关于组织2008年度国家重点新产品计划备选项目申报与评估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委、局、集团公司、中科院上海分院、上海科学院、各区、县科委等科技主管部门及有关单位:
国家重点新产品计划是一项激励企业自主开发新产品,推动科技成果转化及产业化的政策引导类计划,是国家科技计划体系中政策引导类计划的重要组成部分。“十一五”期间,新产品计划按照建立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相结合的技术创新体系建设的要求,旨在促进企业成为技术创新的主体,激励企业开展原始创新、集成创新和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培育一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知名品牌和持续创新能力的创新型企业,提高产业竞争力,增强国家自主创新能力。
根据科技部《关于组织申报2008年度国家级星火计划、国家重点新产品计划和国家软科学研究计划备选项目的通知》(国科发计字[2008]180号)文和申报要求,以及国家重点新产品计划“十一五”总体目标,2008年国家重点新产品计划将围绕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重点领域,重点支持具有核心技术自主知识产权的自主创新产品,继续采取国家政策引导和财政补助措施,营造激励企业自主创新环境,引导和支持企业新产品开发、试制及产业化工作。
现将结合上海市实际情况,对组织2008年度国家重点新产品计划备选项目的申报与评估工作的要求通知如下:
一、申报单位
凡在本市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已生产并销售符合国家重点新产品计划支持重点和范围的产品的企业均可申报。
二、支持重点和范围
2008年度国家重点新产品计划支持重点和范围是:具有核心技术自主知识产权或重大先进技术标准创制、技术含量高、产业化前景好、有望形成国内、国际知名品牌的新产品;突出节能减排主题,对钢铁、有色金属、煤炭、电力、石油化工、建材等企业开发的重大环保节能新产品;针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重大需求、产业结构调整和经济方式转变的重大科技成果产品、重大引进技术消化吸收再创新产品、面向国际市场的高技术产品;资源环境、人口健康、食品安全、交通安全、生产安全、城镇化与城市发展等社会公益领域新产品;有利于现代农业发展和新农村建设及农村产业结构重大调整和升级的新产品;有关重大自然灾害预测、应急和防治,灾后修复和重建等关系国计民生的新产品;利用信息技术和高新技术改造提升传统产业技术升级的新产品;区域优势产业和特色产业集聚发展的新产品。
不支持食品、保健品、饮料、服装、传统手工艺品、小家电等日用产品;军工配套产品;高能耗和高污染等项目。
三、申报材料和申报渠道及申报时间
申报2008年度国家重点新产品计划项目的单位应按国家重点新产品计划申报指南(2008)的要求,组织好项目的电子数据和书面材料并行申报工作。
1、电子数据
(1)项目申报表电子数据,一律采用科技部提供的国家重点新产品计划项目申报系统(2008版)(简称申报软件)录入、汇总,经校对确认录入数据无误后,按规定格式(*.zip)导出数据;
(2)产品研制技术总结报告和项目产业化前景分析,按word格式采用申报软件的“项目申报材料清单――***”功能,集成到申报系统中。
上述3项电子数据需拷贝光盘一张。
2、书面申报材料
(1)按录入的电子数据申报表,采用申报软件提供的打印功能,用A4纸打印带有水印标记的书面申报表,申报表若无此标记,则视为无效。申报表需签字盖章,复印章无效;
(2)产品研制技术总结报告和产业化前景分析,用A4纸打印;
(3)按书面申报材料清单目录顺序,装订成册。
3、申报渠道及申报时间
(1)电子数据
申报单位应按规定要求的电子数据网上传送传至上海市重点新产品计划项目管理办公室(简称新产品办公室),电子信箱:conandole@163.com。截止时间为2008年5月13日,过期不予受理;
(2)书面申报材料
各申报单位应将装订成册的项目书面申报材料一式六份和光盘一张及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审核后即还),报送到所属的主管科技部门进行初审、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后,由科技主管部门汇总,并附申报项目清单和初审表,一并报送到新产品办公室。截止日期为2008年5月19日,过期不予受理。
申报单位不要直接将申报项目的书面材料报送到新产品办公室,更不要直接向科技部相关网站发送申报项目的电子数据。
新产品办公室地址:北京东路668号(科技京城)东楼302室
联系人:叶卓麟、孔前
电话:53087191,53080900*137
电子信箱:conandole@163.com传真:53087191
四、项目的评估
2008年度国家重点新产品计划项目的评估将继续采取评估方式。经科技部批准,2001年以来上海市已由科技部批准为国家重点新产品计划项目申报备案制管理单位,市科委今年将继续委托上海科技咨询有限公司按照国家重点新产品评估规范组织评估。对通过评估的项目,由市科委进行审定、汇总、择优排序后,推荐上报科技部。
五、注意事项
1、已列入过国家重点新产品计划的项目,不得再次申报;若项目名称相同只是型号不同,必须提供该型号新的专利,才可申报;同一项目不得以相同或不同名称重复申报国家级星火计划、火炬计划、中小企业创新基金等其他政策引导类计划;同一项目从上海市科委申报后,不得再从***有关科技主管部门或其他渠道多头申报。凡发生以上情况者,将取消其立项资格;
2、国家“863”计划、科技支撑计划、国家和本市相关科技计划科技成果转化及产业化项目,应提供该计划的验收证书或相关证明;
3、申报单位应认真准备申报材料,并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可靠性负责,若发现弄虚作假,将不予受理项目的申请;在填写项目申报表时,首先应详细阅读填表说明;
4、申报项目材料封面上和申报表中的申报单位名称、产品名称型号等务必填写准确,并与申报项目的电子数据完全一致;
5、《关于组织2008年国家级星火计划、国家重点新产品计划和国家软科学研究计划备选项目的通知》和申报要求、《国家重点新产品计划申报指南(2008)》、《国家重点新产品计划项目申报系统(2008)》等文件,申报单位可在科技部国家科技计划项目申报服务中心(http://program.most.gov.cn)和国家重点新产品计划网站(http://www.chinanp.gov.cn)浏览或;
请各主管科技部门接到通知后,抓紧组织好2008年度国家重点新产品计划备选项目的申报工作。
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
二八年四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