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国税局关于做好本市小规模商业企业2006年征收率核定工作的通知
Admin - admin
于2019年06月27日发表
沪国税流[2006]10号
各区县税务局,各财税分局:
根据《关于对本市小规模纳税人商业企业增值税若干规定的通知》(沪国税流[1998]114号)的规定,商业企业小规模纳税人征收率每年核定一次,各单位应比照市局沪国税流[1999]17号文的有关规定,在2006年6月31日前做好商业企业小规模纳税人征收率的核定工作。
特此通知。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
二OO六年二月二十二日
本文章内容来源于网络公开内容,仅供参考!不对文章内容时效、真实性负责
2023-09-30 16:47:15重新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