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教委印发上海市普通中小学校教学装备标准(征求意见稿)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上海市普通中小学校教学装备标准(征求意见稿)》有关内容的通知
沪教委基〔2008〕32号
各区县教育局、浦东新区社会发展局:
在1994年印发的《上海市中小学实验(专用)室装备标准》的基础上,依据《上海市普通中小学课程方案》(试行稿)、中小学各学科课程标准(试行稿)以及由市建委批准颁发的《上海市普通中小学校舍建设标准(DJTJ08―12―2004),自2005年起,我委组织开展了《上海市普通中小学校教学装备标准》(下称《装备标准》)的修编工作。在2005年和2006年印发《上海市普通中小学校(部分年级)装备标准(征求意见稿)》的基础上,现将2007学年和2008学年二期课改后续扩广年级相关学科教学仪器设备配备标准的征求意见稿(网上查询地址:www.shmec.gov.cn)印发给你们,请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结合实际提出对该标准的意见和建议并及时反馈给我委,以便进一步完善《装备标准》。
联系人:龚柳、李青
联系电话:23116706、56636917
电子信箱:zbblq@yahoo.com.cn;gl@shec.edu.cn
***:1.上海市普通中小学校教学装备标准――小学四、五年级教学仪器设备标准(征求意见稿)
2.上海市普通中小学校教学装备标准――初中八、九年级教学仪器设备标准(征求意见稿)
3.上海市普通中小学校教学装备标准――高中二、三年级教学仪器设备标准(征求意见稿)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
二○○八年四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