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港口局限制本市水路客运企业销售使用塑料购物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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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19年06月27日发表
关于本市水路客运企业限制销售使用塑料购物袋的通知
各水路客运企业:
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从源头上采取有力措施促进资源综合利用,保护生态环境,根据《***关于限制生产销售使用塑料购物袋的通知》和交通部的要求,本市水路客运企业从2008年6月1日起禁止使用厚度小于0.025毫米的超薄塑料袋,商品零售场所必须实行塑料购物袋有偿使用制度,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对塑料购物袋明码标价,并在商品价外收取塑料购物袋价款,不得无偿提供或将塑料购物袋价款隐含在商品总价内合并收取。各水路客运企业应当加强宣传和公告工作,提前做好塑料购物袋限产限售限用实施的各项准备工作,切实将《通知》落到实处。
上海市港口管理局
二○○八年四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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