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港口局限制本市水路客运场所销售使用塑料购物袋的通告
Admin - admin
于2019年06月27日发表
关于本市水路客运场所限制销售使用塑料购物袋的通告
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从源头上采取有力措施,促进资源综合利用,保护生态环境,根据《***关于限制生产销售使用塑料购物袋的通知》和交通部的要求,本市各水路客运场所定于2008年6月1日起禁止使用厚度小于0.025毫米的超薄塑料袋,商品零售场所实行塑料购物袋有偿使用制度,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塑料购物袋明码标价,并在商品价外收取塑料购物袋价款,不再无偿提供或将塑料购物袋价款隐含在商品总价内合并收取。
特此通告。
上海市港口管理局
二○○八年四月十七日
本文章内容来源于网络公开内容,仅供参考!不对文章内容时效、真实性负责
2023-09-30 16:40:00重新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