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教委加快推进中小学幼儿园技防设施完善实事工程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加快推进中小学幼儿园技防设施完善实事工程的通知
沪教委青〔2008〕13号
各区县教育局、浦东新区社会发展局:
4月27日,中央综治办、维稳办、教育部和北京奥组委召开了维护教育系统稳定工作电视电话会议,要求全面排查影响稳定因素,强化内部管理,确保和谐稳定。为落实会议精神,结合本市中小学幼儿园技防设施建设工作的实际情况,现就加强本项实事工程工作通知如下:
一、加强协作,落实责任。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要按照《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上海市公安局关于实施中小学、幼儿园安全技防设施完善工程的通知》(沪教委青〔2008〕4号)要求,加强组织领导,加强与公安部门的协作,明确各项工作责任人,落实工程方案评审和竣工验收制度。
二、加快进度,确保质量。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要在前阶段调查摸底的基础上,加快工程进度,在严把工程招投标关和施工质量关的基础上,力争在奥运会召开之前完成大部分学校的技防设施安装和使用任务。
三、夯实基础,发挥作用。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要对已完成技防设施安装的中小学、幼儿园加强相关人员培训、技防设施日常管理和使用维护等工作的指导和督促,充分发挥技防设施在掌控校园动态、震慑违法犯罪、服务侦察破案、缓解安保力量不足等方面的独特优势,保障校园师生安全,为维护社会稳定贡献力量。
四、加强沟通,报送信息。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实事工程实施过程的信息沟通,坚持工程进度一月一报制度,及时将工程进展、工作经验和存在的主要问题按要求报送市教委青保处(联系人:姜文娟,电话:23116804,传真:23116802)。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
二○○八年五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