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上海市教育卫生工作委员会等关于开展高校辅导员培训通知
沪教委德〔2010〕12号
中共上海市教育卫生工作委员会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开展2010年上海高校辅导员专题培训工作的通知
各高等学校:
为深入贯彻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辅导员队伍建设规定》(教育部令第24号)和中共上海市委办公厅、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上海高校辅导员队伍建设的若干意见》(沪委办发〔2006〕35号)精神,进一步提高辅导员的思想政治素质和业务水平,市教卫党委、市教委将开展2010年上海高校辅导员专题培训工作。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培训机构
2010年上海高校辅导员的专题培训工作由市教卫党委、市教委委托复旦大学、上海交通大学、华东师范大学、上海理工大学、上海海事大学、华东政法大学、上海大学、上海师范大学、上海建桥学院等9所高校的辅导员培训基地(以下简称“培训基地”)和同济大学、华东师范大学、华东理工大学、东华大学、上海海洋大学等5所高校的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区域示范中心(以下简称“示范中心”)以及上海市学生德育发展中心(以下简称“德育中心”)、上海教育系统网络文化发展研究中心(以下简称“网络中心”)共同承担。
二、培训对象
1.全市高校专兼职辅导员。各高校要按照《2010年上海高校辅导员专题培训计划表》(见***1),每次专题培训推荐3名左右辅导员参加,确保专职辅导员分批轮流参加专题培训。
2.全市高校学(研)工部分管思政工作副处长、科长,院系党总支副书记。各高校要按照《2010年上海高校辅导员专题培训计划表》(见***1),推荐相关人员参加。
三、培训安排
2010年将设32个培训专题,每个培训单位分别承办2个培训专题。从2010年起,所有培训单位均面向全市开展培训工作,“示范中心”不再按区域划片。培训专题及其大致时间安排详见《2010年上海高校辅导员专题培训计划表》,各专题培训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四、培训费用
采取各培训单位补贴与参加培训人员所在学校承担部分经费相结合的方式。
五、考核方式
以提交论文方式为主,结合培训考勤、课堂表现及学习小结等情况综合考核。培训结束后,由培训单位在《上海市高校辅导员培训手册》上登记考核结果并盖章确认。
六、培训要求
(一)各培训单位应充分利用各自的专业特色和资源优势,科学设置培训专题,创新培训形式,配备优秀教师,做好后勤保障工作,确保高质量完成培训任务。从2010年起,各专题培训均要求学员住宿。每项专题培训应不少于5天(30个学时),课程设置应不少于6次专题讲座,同时安排2次以上的分组讨论。
(二)各高校应高度重视,积极配合,认真组织辅导员参加,确保专职辅导员每年每人至少参加1次专题培训、职业化培训或高级研修。
中共上海市教育卫生工作委员会
上 海 市 教 育 委 员 会
二○一○年三月十九日